作為《郵政法》的積極補充,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2008年第3號令:《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已于2008年6月25日經第七次部務會議通過,并將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說明;中國郵政企業的違法經營,已經引起了,郵政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的高度重視,廣大郵人維權的執法依據,得到了保證。
因此,維權人士與郵政的對話,理當提高一個檔次,應該直接與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對話,只有這樣,才能產生“官大一級壓死人”的神奇—監督效果;不然,普通包裹與特快專遞,同樣都是郵遞業務的常識性問題,怎么會產生郵資貼寄的差異?甚至官司也輸得不明不白,所問非所答!《辦法》第十條明確規定:“郵政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或指定用戶使用某項業務”;特快專遞與普通包裹,只是郵遞速度與資費標準的不同,而不是郵票資費使用的不同。
這,就是上方寶劍!郵政企業,在奧運期間,演繹的最后瘋狂,是不得民心的;民諺云:別看今日鬧得歡,小心日后拉清單!當狂熱的群眾,得知買到的奧運郵品,在郵票收藏品市場,六折左右之時,肯定會怨聲在道,形成上當受騙的感覺;不要小看民眾的意識,這是一種無形的力量,得民心者,得天下 ,這是自古不變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