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卡余額措施出臺 穩步推進,消滅不對等協議 |
發布日期:2005-3-10 6:38:00 作者:本站記者 新聞來源: 新聞點擊: |
電話卡余額措施出臺 穩步推進,消滅不對等協議
作者:徐超 加入時間:2005-3-8
據中國消費者協會人士表示,消費者投訴最多的“不對等協議”中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電話卡有效期到期后,
卡內余額不退、過期作廢;對生活居住在無網絡覆蓋區的消費者,一旦辦理了某移動公司的促銷入網協議,就不給
辦理退款;電信企業對違約、服務質量無保證的不能主動承擔責任等等。
而針對“不對等協議”中消費者最關心的“電話卡余額作廢”問題,信息產業部近日首次正式提出了解決意
見。2005年春節過后,信息產業部發出通知,對包括電信卡余額在內的“不對等協議”熱點問題做出了規定,其中
明確表示電信卡內仍有的余額不能只是簡單的“作廢”,而是需要通過多種方式妥善處理,包括余額轉存。以此為
標志,針對“不對等協議”中最受關注,涉及方面最多的一個問題,信息產業部已經開始正式實施清除“不對等協
議”的“攻堅行動”。
在信息產業部發出的《關于治理當前電信服務熱點問題的指導意見》中,要求電信運營商在電信卡有效期內,
應采取余額轉存、贈送話費、充值延期、允許最后一計費單元通話等措施,為用戶提供方便。而電信卡有效期過
后,卡內仍有余額的,各電信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
實際上,有關電信行業“不對等協議”的問題,在信息產業部加強監管的舉措下,情況已經有了較大的改觀。
在2004年下半年進行的大規模整頓中,包括各級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組織的自查自糾活動,以及全面規范格式合同形
式的服務協議活動,“不對等協議”的問題正在得到大范圍的重視與規范。
而在這個過程中,政府監管部門一直要求電信企業在電信服務協議制定的過程中,要廣泛征詢消費者、法律界
以及消費者協會的意見,確保格式合同條款責權對等、準確全面、簡單明了。信息產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全面規
范電信服務協議將從根本上最大限度維護消費者利益。
據信息產業部有關人士介紹,對“不對等協議”進行大規模整頓的內容包括:電信企業應依照與用戶簽訂的服
務協議為用戶提供電信服務,不得擅自增減服務項目和降低服務質量;發生用戶爭議時,電信監管部門將以服務協
議為主要依據進行調解,服務協議中若存在歧義,以不利于合同制定方理解為準等等。而且,今后電信服務協議中
不得出現排他性條款,不得直接或間接詆毀其他企業的企業形象,不得貶低其他企業的業務品牌。此外,已經出臺
的清理整頓草案還對電信服務格式合同的形式和“咨詢投訴電話”、“投訴處理時限承諾”等內容進行了要求。
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人士表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競爭的局限性,個別企業為了在市場競爭中搶占優
勢地位,致使服務市場整體呈現了非理性的現象,“不對等協議”應運而生。而信息產業部這次對電信卡余額問題
的鮮明表態,已經得到了中國消費者協會的充分關注,中國消費者協會將繼續關注,并推動其他相關“不對等協
議”問題的解決進程。
信息產業部電信研究院研究員范玉鐘認為,“不對等協議”是競爭不充分的產物,但是隨著政府“打破壟斷、
鼓勵競爭”的決心不斷深入,運營商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競爭的激烈,同時也意識到了用戶的重要性,只有在競爭
中充分重視用戶的反應,提高自身的響應速度,甚至要加強企業對用戶反應的預警體系建設,才能提高用戶的滿意
度,在競爭中勝出。
信息產業部已經再三強調,電信業務經營者應以公平誠信為原則,不得在電信服務協議中有意強化企業權利,
弱化用戶權利,不得設置單方面的免責條款以推卸企業責任。這一表態實際上是對電信業的各種“不對等協議”判
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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