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集郵報》今年第67期刊載了著名集郵家郭潤康先生的文章《小議自帶郵票寄包裹和評審員終身制》,他從第62期很普通的兩條消息中抓住實質性問題進行了剖析。后來《中國集郵報》在第69期又刊出了彭大勇先生的商榷文章。他在仰慕和尊重郭老的同時,率直地提出自己的看法。道理總是越辯越明,故我也來湊點議論。
其一,究竟是誰“惹的禍”?國家郵政局規(guī)定寄包裹可以自帶郵票,但總有一些營業(yè)員不執(zhí)行,郭老認為與郵局的經濟收入指標有關,我認為這是對的。
第406號文件未在郵政窗口公布并不是根本原因。雖然文件規(guī)定寄包裹可以自帶郵票,但基層郵局(或營業(yè)員)都必須完成規(guī)定的經濟收入指標,如果完不成就要扣獎金。兩相比,當然后者更緊要。姚先生寄包裹,若交17.3元現金,相應營業(yè)員就有17.3元的營業(yè)收入。實際上這17.3元包括了收寄登記、封發(fā)、裝卸運輸、中轉局中轉、投遞局登記投遞等等的全部勞務費用,并不全是收寄局付出勞務的收入,然而規(guī)定將它全算為收寄局的收入,別的人都是“白干”。若自帶郵票,則這個收入為零,自己“白干”了,因為17.3元早就在賣郵票時已被不知哪個局計入收入(是提前收入,不是“透支”),不能再重復計算。所以郭老講“營業(yè)員肯定不服氣”。寄平信、掛函不讓貼自帶郵票的事,也時有所聞,原因也是在此。對于姚先生來說,整個郵政系統(tǒng)是一個法人,并不去區(qū)分它的內部分工和各自核算,雖然寄包裹沒交現金,但早就支付現金買了郵票——郵政員工勞務費用的憑證,若加上幾年的利息,姚先生付出得更多一些。
所以計算營業(yè)收入,不能算作17.3元,也不能算作零元,而應當將17.3元在內部分解,將20%左右算作收寄局的營業(yè)收入。這樣營業(yè)員會服氣,國家郵政局的規(guī)定也好貫徹執(zhí)行,只是郵政內部核算比較麻煩,但也合理些。
至于說是“打折票惹的禍”,也不對。即便是出現打折票,它也不蘇這種現象的根源。打折票的產生是由于國家郵政局將郵票分為“通信郵票”和“集郵郵票”兩大類,而將“集郵郵票”打折計發(fā)分派(賣)給集郵公司,而后它又通過非正常渠道流到了郵市上。如果“集郵郵票”全部按面值計算收入,何來打折票?而國家郵政局按面值收回了資金,公私郵商再打折售票又有何妨?故根本原因還是在國家郵政局不合理的規(guī)定。
其二,關于郵展評審員終身制,我認為郭老的意見也是正確的。
對于郵展評審員,我以為應分清兩種概念:第一,它是一種職稱;第二,它是一種職務。這有點像教授、工程師、醫(yī)師之類的技術職稱。
作為職稱,“郵展評審員”代表了某人的郵識和對郵集的評審能力及資格,而不是什么“榮譽稱號”。一旦具備了這種能力和資格而被評定為“郵展評審員”,它就是終身的,因為郵識和能力一般不會失去,除非當初評定錯了。
作為職務,“郵展評審員”只是在郵展時組委會聘用有相應資格的評審員擔任這一職務,履行這一職責。郵展結束,任務完成,職務也就沒了。下次郵展是否再聘,沒人保證,并不存在“終身制”的問題。
“評定”和“聘用”郵展評審員是兩回事。至于評審員要充實自己的郵識、提高評審水平、提高品德素質,以及郵協珍惜善待評審員等等,是與“終身制”不同的另一個問題,便不多說了。
個人的看法議論,僅供參考討論,不妥之處還望方家指正。
作者:尹立東 來源:中國集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