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快專遞不準貼郵票?我偏要!
“憑什么寄特快專遞不能用郵票!”當市民蔣先生準備用貼郵票的方式寄發一封特快專遞時,工作人員卻告知他只能用現金支付郵資。想不通的蔣先生一紙訴狀將四川省郵政局、國家郵政局等單位通通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定郵政局的行為違法!昨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廳受理了這份起訴狀。本報記者郭廣宇實習記者李天嘯為您攝影報道事由集郵愛好者遭遇“郵政慣例”
9月3日下午,集郵愛好者蔣榮富和幾個朋友來到市內一郵政支局,準備用國內特快專遞給遠在武漢的朋友寄些具有四川特色的明信片。
蔣榮富想在信封上貼上剛剛發行的“鄧小平同志誕辰一百周年”的小型張,給朋友一個驚喜。但當他將精心挑選的明信片放進特快專遞信封,并準備貼上郵票時,問題發生了:工作人員告訴他,根據相關規定,這封特快專遞的22元郵資必須以現金支付,不能貼郵票。
蔣先生想不通了,郵票是國家郵政局公開發行的預付郵資憑證,為什么在寄特快專遞的時候不能用?他當即與工作人員理論起來,工作人員委婉地告訴他,這是上級郵政部門的規定,而且特快專遞業務開辦這么多年,一直都是采用現金支付形式,不但成都如此,全國都是這樣。無奈,蔣榮富只好給付了22元的現金。他認為“慣例”違反《郵政法》
看著幾張寄不出去的精美郵票,回想起工作人員的說法,蔣先生越想越覺得不對頭:如果高資費的特快專遞不能貼郵票,那么大面值的郵票怎么用得出去?他覺得這事關系到所有集郵愛好者和使用郵票的人,隨即找來幾個好友訴苦。
幾個好友也十分不解,他們找來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該法第三章郵政業務的種類和資費的規定第十六條寫明“各類郵件資費的交付,以郵資憑證或者證明郵資已付的戳記表示”。而所謂的郵資憑證正是郵票。他們覺得,自己的行為是有法可依的,于是決定用法律手段捍衛自己的權利。
蔣先生在起訴狀中將四川省郵政局、國家郵政局等均列為了被告,要求法庭依法判定郵政部門工作人員在辦理郵政特快專遞業務中禁用郵票支付專遞資費的行為違法,并判令被告返還現金22元。昨日上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廳受理了蔣先生提交的訴狀及相關證據。調查市郵政局:沒有貼郵票的地方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成都市郵政局公眾服務處,就特快專遞能否使用郵票一事采訪了該處賀處長。
賀處長肯定了特快專遞也是郵件的一種,但他指出,自上個世紀80年代該業務開辦的第一天起,便沒有考慮到這種特殊郵件要貼郵票,因此郵政部門規定使用的特快專遞專用信封沒有貼郵票的地方。原因是特快專遞資費較高,單張郵票的面值有限,“要貼郵票,就要貼很多張,可能一個信封貼滿了都貼不夠郵資。”
當問及是否有明文規定特快專遞不能貼郵票時,賀處長稱有一個內部規定,他拿出了2001年由國家郵政局發布的《國內郵件處理規則》,規則中關于“郵資憑證和郵政業務資費”第24條中規定,國內特快專遞郵件資費采用支付現金和總付郵資兩種形式,郵件上加蓋帶有“EMS”字樣的特快專遞郵件收寄日戳,以示繳納郵費。但這個規則也沒有明確說不能用郵票。省郵政局:出于方便市民考慮
四川省郵政局公眾服務處特快專遞業務負責人陳華告訴記者,從實際運作來說,支付現金的方式更方便普通市民。因為特快專遞屬于高資費業務,幾十上百元不等,而郵政部門發行的郵票面值均較小,要貼郵票必定要貼很多,這樣一來,郵政部門的處理就多出很多程序,增加了投遞時間。出于對用戶的利益考慮,郵政部門作出的特快專遞的資費方式里才沒貼郵票一說。集郵者:郵票的第一用途是通信
原四川省集郵協會常務理事、80歲高齡的李振海先生直言,特快專遞作為郵件的一種,卻不能使用郵票作郵費,與現行郵政法是有出入的。他認為,郵票作為郵資憑證,當然應當使用在各種郵件上,郵票的第一用途便是通信,第二才是用來集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