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新,違反了哪門子法律?(辛茗) |
發布日期:2005-1-27 15:43:00 作者:本站記者 新聞來源: 新聞點擊: |
炒新,違反了哪門子法律?(辛茗)作者:辛茗 ——與貴賓WYS商榷 目前,某些人總是把郵市的低迷歸罪于市場運作,一面在希望郵市火熱以獲得利益,一方面卻以所謂純正統的集郵者自居,反對市場運作,認為只有他們才是救世主。在集郵市〖鵲兔緣慕裉歟嗣遣蝗シ治鏊鶘宋夜適亂蹈由畈愕腦潁匆還贍緣陌言鶉甕頻攪聳諧〕醋魃稀H嗣竊諂詿龐適懈叱崩戳俚耐保叢詒善糯呱適懈叱鋇拇呋痢諧≡俗鰨∈暈剩杭偃緱揮惺諧≡俗鰨適兄皇竊諂狡降木校揮屑ち業淖不鰨秩綰尾嬲母叱蹦兀空饈且桓齠嗝辭誠砸準牡覽戇。∥嘶故諧≡俗韉謀糾疵婺浚救誦戳恕隊收蒼曬υ擻霉醋鰲芳啊凍蔥攏裁床豢梢浴返燃鈣惱攏蛩接邢蓿衙饣嵊幸恍┟螅耍辭脛釵揮枰災剛T諼惱路⒈硪院螅玫攪誦磯嗉式纈惺噸康鈉纜壑剛詿耍救松畋碭行弧F渲幸晃煌蹲事厶車墓蟊鯳YS對我的文章評論時這樣寫道:
“根據《關于郵資憑證發行問題的若干規定(試行)》第五十九條 郵資憑證中的紀念郵資憑證、特種郵資憑證在郵政窗口的出售期為一年(現為半年)。在出售期內的紀特郵票及其他郵資憑證必須按面值或規定的售價出售,不得加價或降價。未經郵電部或郵電管理局批準的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出售普通郵票。《集郵市場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郵政通信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關于郵資憑證發行的規定,在規定的發行期內近按面值或規定售價出售郵資憑證。 可見:炒作新郵本身的確是違法行為。所以,大力鼓吹炒新無不可的,正正是在為郵政及其關聯戶在說好話,請大家看清楚其本質。先說這么多,文中其實尚有許多似是而非的觀點,經不起推敲。”
對此評論,本人首先感謝貴賓WYS對該文的關注!關于您根據《集郵市場管理辦法》及《若干規定》斷定炒作新郵違法,本人認為:其一你說的那些規定及辦法,只是比法律低一個層次的部門規章,即使違反也只能算是違規,而只有全國人大才有制定法律的權利。看來你要學學法律常識。其二《規定》只是規定了郵政窗口不得加價或降價出售紀特郵票,對集郵市場并沒有約束力。其三《規定》中只有普通郵票屬于郵政專營,紀特集郵票品市場均可以經營。《集郵市場管理辦法》更是直接說明,規范的是“郵政通信企業必須……”由此看來,你的確也犯了“文中其實尚有許多似是而非的觀點,經不起推敲。”的錯誤啦。假如按照你的解釋,今天郵市里的經營者都成了違法的了——因為他們基本上都沒有按面值出售票品。事實上,你的“炒作新郵違法”論是不成立的,你可以具體說明是違反哪門子法律嗎?否則,我們社會主義法治健全的國家,早就依法嚴懲啦——可惜還沒有出臺這樣的法律。不過還是要感謝你對我的指正,并歡迎你繼續對我“文中其實尚有許多似是而非的觀點,經不起推敲。”的觀點進行指正。我寫這些文章的真正目的,并不是要贊美炒新,而是要人們正視這樣的一個現實——炒作不是郵市低迷的根本原因,是有關部門盲目發行與違規經營(我不敢說是“違法”)造成的。每當人們希望的郵市高潮來臨時候,有關部門就犯了“葉公好龍”的錯誤進行打壓,導致資金恐慌撤退,致使行情毀滅。我還客觀的指出:炒作是把“雙刃劍”,過度炒作會帶來極大危害。
我鄭重聲明:我不是像貴賓WYS 所說:“正正是在為郵政及其關聯戶在說好話”,我只是為了郵市的復蘇,在發表自己的觀點而已,相信大多數看過我文章的人們都會作出正確的判斷。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貼子已經被作者于2005-1-27 15:44:52編輯過][/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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