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郵政局郵資票品管理司副司長鄧慧國說:我們不用“郵票的庫存”與民爭利了。
但筆者以為,郵政所謂真正的不與民爭利,在當前的情況下首先應該是不公開違法— —拒絕消費者用郵票寄包裹、掛號信、特快專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十六條為:各類郵件資費的交付,以郵資憑證或者證明郵資已付的戳記表示。
這表明:
1、各類郵件資費的交付,只有唯一的兩種方法,即:以“郵資憑證(郵票)”或者以“證明郵資已付的戳記”表示。
2、郵資憑證(郵票)是交付各類郵件資費的兩種方法種中的“首要的、第一”的方法。
3、在郵政所,人民幣不能直接進行“各類郵件資費”的交付,人民幣只能先轉化成
“郵資憑證”或者“證明郵資已付的戳記”后,才能起到交付各類郵件資費的作用。郵資憑證(郵票)在郵政所內,交付各類郵件資費時,其效力遠遠高于人民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十八條第2款 :停止使用的郵資憑證,由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在停止使用前一個月公告并停止出售,持有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換取有效的郵資憑證。第十九條:下列郵資憑證不得使用:(一)經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公告已經停止使用的;(二)蓋銷或者劃銷的;(三)污染、殘缺或者褪色、變色,難以辨認的;(四)從郵資信封、郵資明信片、郵資郵簡上剪下的郵票圖案。
這表明,只有上述情況下的郵資憑證(郵票)才不能使用。一些地方郵政不讓消費者使用郵票寄包裹、掛號信、特快專遞”等等都是違法的!
所以郵政當前不與民爭利,首先應該是不公開違法——拒絕消費者用郵票寄包裹、掛號信、特快專遞!這才是真正的不與民爭利。
而這必須要國家郵政拿出具體的措施來,才能讓人們相信郵政有誠意!
摘自:中國郵幣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