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新浪科技大型調查:電信卡過期余額到底該不該退?(目前參與人數超過5000,)
“‘電信卡過期余額不退’是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條款。”中消協昨天針對電信企業有關電信卡過期后卡內余額處理的條款強調,消費者有權要求轉存、退還過期電信卡余額。
中消協表示,電信卡是一種有價證券。它代表著購卡人與電信企業之間訂立的一種電信服務合同。因此,有關電信卡糾紛應適用《合同法》、《消法》中關于提供服務的規定。電信卡上標注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履行期限。其特點是消費者先付費,后打電話;經營者先收費,后提供服務。經營者隨意侵吞卡內余額已構成不當得利。目前,市場上的電信卡雖有不同面值、不同種類可供挑選,但在過期后卡內余額處理問題上,消費者卻沒有選擇余地和協商可能。中消協認為,在這種行業“慣例”面前,消費者已被剝奪了表達自己真實意思的權利,不能由此推定其購卡就是對該條款的同意。而且,“電信卡余額不退”也并非國際慣例,電信企業以此為由不履行法定義務,是對消費者權益的漠視。中消協同時指出,因電信卡打折銷售是電信市場自身運行不規范、電信運營商相互競爭的結果,所以這類經營風險也不應轉嫁給消費者。
(楊濱 北京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