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國的郵政現在是企業身份,是企業就是為了自己的經濟效益而賺錢。所以,把郵票的發行權交給企業身份——現在的國家郵政局來發行,必然是商業化的企業行為。所以,郵票發行成了國家郵政的印鈔機器。郵票是郵資預付憑證,我們買來的郵票本身不值面值上印的那么多錢,因為群眾和集郵者購買了郵資預付憑證——郵票后,只有通過寄信、寄包裹,郵政才付出由他們的職工所付出的活勞動以及郵政的基礎實施、設備、固定資產(如郵政車提供的運輸成本等)提供的物化勞動,這二種勞動付出都包括在我們平常所購買的郵票面值內。而集郵者所購買的郵票只是進行了收藏,并沒有寄信、寄包裹等所有。因此,郵政根本沒有提供上述二種勞動代價。所以,您購買得越多,他郵政只是僅僅付出了5%左右的郵票印制費用(印郵票的紙張費、印刷工人工資、設備磨損費、運輸保管費),郵票的面值金額內95%是包括郵政應該提供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費用在里面。所以,集郵者和群眾作為收藏品(不是使用它寄信、寄包裹等)買得越多,郵政贏利的越大,而且這種沒有勞動付出的利潤可以說的沒有成本支出的(僅僅是印郵票的紙張費、印刷工人工資、設備磨損費、運輸保管費,利潤高達的95以上)。你說郵政不通過大量地印制郵票來賺錢,難道他們是傻瓜嗎?!
可想而知,郵票的發行權交給這樣一個企業身份的國家郵政來印刷、發行,還能好嗎?所以,12年來,我國郵票發行始終陷入了一個擴容——變相縮量——再擴容——到打折傾銷的怪圈。郵政利用國家授于他們的郵票發行權(注意:一個國家的郵票發行權不僅是國家主權的象征,而且還是國家的無形資產!),利用國家的無形資產超出社會收藏、使用需求,濫發商業郵票,并且由于郵政企業壟斷了郵票發行權,又由于郵政內部違規低面值(因為他沒有付出兩種勞動,賣得再低利潤都是極大的)向二級市場銷售,實際是對廣大群眾和集郵者的極度剝削行為!
有的人故意混淆視聽,說什么銷毀郵票就是銷毀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真是豈有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