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權威的《中國集郵報》第二版刊出一篇似乎不引人注意的短文《寄包裹時郵票應該貼在哪里》,以答讀者問的形式,披露了406號文件的核心內容,并且透露了郵局如何處理收寄貼包裹的郵票。這是媒體首次公布406號文件內容,是對執行406號文件的一次正面宣傳。它隱含的信息是:所有的打折票,都可以通過貼包裹的方式合理合法地使用出去,任何郵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它令郵人又一次驚喜:消滅打折票的時日已經不遠了!寄包裹時郵票應該貼在哪里
寄包裹時郵票應該貼在哪里
問:我是上海市的一名集郵愛好者。得知國家郵政局規定郵寄包裹可以使用自帶郵票后,我于3月13日在上海市東安路郵局使用自帶郵票順利寄出一包裹(郵票貼于包裹上)。但4月25日再次在該郵局郵寄時,卻被告知自帶郵票不能貼在包裹上,而必須貼在“國內包裹詳情單”其中一聯的背面,交由該郵局統一后上繳。我查遍相關報道文章均未見有此說法,很是困惑。
如果真有這種規定,那對于想收集高值信銷票的集郵者來說真是一大打擊!
答:國家郵政局于2003年12月下發了國郵(2003)406號《關于國內包裹繳費方式等問題的通知》的文件。該通知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所有郵政支局所收寄包裹(指國內包裹)時,遇用戶以自帶郵票方式納費的,應照常收寄,不得拒收。”從而取消了郵政部門原來執行的“自2002年2月1日起,縣(縣城)以上支局所在收寄包裹時,一律取消以貼郵票方式支付包裹郵資費。”的規定,使廣大郵政用戶可以使用手中已有的郵票郵寄包裹,受到了人們的廣泛歡迎。
但是,因為現行使用的國內包裹詳情單無郵票粘貼處,故對于收寄的此類包裹,將郵票粘貼在收寄單據一聯的背面或空白紙上隨包單一并發寄,以便于日終結算及事后稽核,還應該將此類包裹附說明上報財務或資費管理部門。
您在3月13日郵寄包裹時營業員的做法并不規范,而4月25日的做法是按有關規定做了糾正。從前,用戶郵寄包裹時郵票也是粘貼在包裹單上備查的。
來源:中國集郵報 作者:滬人 辛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