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封存庫存1992至2001年紀特郵票、年冊的緊急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紀特郵票管理工作,國家郵政局決定對各省(含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市(地)、縣郵政局庫存的1992至2001年紀特郵票和年冊立即就地封存,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省局收到此傳真電報后,要立即組織將省、市(地)、縣郵政局庫存的1992至2001年紀特郵票和年冊進行封存。各省局應于今日(4月23日)17時前以傳真電報形式向國家郵政局報告本省各級郵政局封存情況。
2、各級郵政局于郵票封存后,要立即組織對所封存的郵票、年冊進行清點(包括郵票志號、名稱、面值、數量、進價、銷價)。
3、5月8日前,各市(地)、縣局所封存的郵票、年冊要全部運送集中到省局進行封存管理。
4、各省局在與各市(地)、縣郵政局進行實物交接時要進行清點,交接雙方要在清單上簽字。
5、各省局要對所封存的全省郵票、年冊進行匯總、造冊,并于5月12日前將有省局主管局長簽字的清單(包括郵票志號、名稱、面值、數量、進價、銷價)報送國家郵政局,同時將清單由郵政綜合郵資票品管理系統報送郵資票品管理司。
6、郵票封存工作由各級郵政局長負責。國家郵政局將由相關部門組成檢查組,赴各省檢查封存情況,如發現有不按規定進行封存、出庫、違規銷售等問題,將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該局局長責任。
7、各省庫存的1992-2001年紀特郵票和年冊封存期間,如省局有特殊需要出庫動用其中的郵票或年冊,需報國家郵政局批準。
8、 對封存之后的工作部署,國家郵政局將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