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時代商報 記者 王丹
長期以來,市民在寄遞包裹時大都以現金付費,于是不少人都認為,寄包裹只能以現金付費。對此,國家郵政局于去年專門發了《關于國內包裹納費方式等問題的通知》,即從今年1月1日起,在寄遞包裹時可以用自帶郵票付費。政策的放寬,使得郵票的使用范圍有所增加,同時也給消費者帶來了很多方便。然而消費者在使用郵票郵寄包裹時卻發現了一個新問題,郵票在用于支付郵資時,郵票面值多出郵資的部分,郵局是否可以退還?
消費者質疑“不找零”
日前,家住于洪區的楊先生在郵局郵寄包裹時,取出了自帶的郵票準備付費,由于自帶的郵票超出了郵資,楊先生就咨詢是否可以退還多出的郵資,卻遭到了郵局方面的拒絕。類似的情況楊先生也在另一家郵政網點碰到過,楊先生認為郵票是郵政部門發行的郵資憑證,既然郵票可以像現金一樣用于支付郵資,那么郵票面值多出郵資的部分,郵局是應該退還的。楊先生對于“郵票不找零”的現象提出了質疑。
記者走訪親身實踐
昨日,記者以郵寄包裹的名義走訪了沈陽市的幾家郵局。在位于鐵西區勛業一路上的一家郵局,記者詢問是否可以用郵票付費郵寄包裹,回答是可以,當記者問道如果郵票超出了郵資郵局能否找零時,工作人員表示不可以,原因是沒有這個規定。在太原街郵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郵寄國內包裹的收費標準是20克以內收0.8元,以次類推,可以用郵票付費,同樣也對多出的郵資不找零,當記者詢問用大面額的郵票兌換小面額的郵票時,對方表示在哪買的上哪換。
郵局“找零”困難重重
通過走訪,記者也了解到了關于郵局在“郵票找零”方面存在的困難:自帶郵票不是在交寄包裹的郵政網點購買的,在收了用戶的自帶郵票的同時,意味著郵資所體現的業務收入不能計入該收寄包裹的郵政網點;目前市面上有很多低于面值的打折郵票,如果郵政營業網點收取的郵票是用戶以打折價買到的,再去找零或者兌換,會很虧本;用戶中的郵票很可能不是現行通用版的郵票,盡管可以允許用來支付寄遞包裹的郵資,但如果郵局收進用于兌換,這些郵票將無法再次出售。
對于郵局方面的這些說法,消費者并不認同,一位經常在郵局郵寄包裹的李女士告訴記者,郵票是郵政部門發行的郵資憑證,不是商場或飯店贈送的抵用券或者代幣券,不找零難以令人接受。盡管目前存在郵票打折現象,但是郵票打折問題并不出在用郵票的市民身上,《郵政法》明確規定:各類郵件資費的交付,以郵資憑證或者證明郵資已付的戳記表示,所以不應該把這筆賬算在消費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