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包裹 郵政局何日能讓用郵票 |
發布日期:2004-2-20 11:14:00 作者:本站記者 新聞來源: 新聞點擊: |
寄包裹 郵政局何日能讓用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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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報 萬曉東 【2004-02-20 07:56:36】
國家郵政局的有關文件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所有郵政支局(所)收寄包裹時,不得拒絕用戶以自帶郵票方式納費。可是,目前很多郵政局仍然禁止使用郵票郵寄包裹,一些郵政工作人員表示不知道有此規定,由此引發了許多消費者投訴。
寄包裹郵政局拒收郵票
說起郵票,大家都不陌生,郵票是郵資憑證,可以作為各類郵件資費交付。然而,一些消費者去郵政局郵寄包裹時,卻被告知不能使用郵票當資費。近日,本報接連接到這樣的投訴。
在北京工作的消費者于小姐是這樣投訴的。春節前,于小姐準備乘火車回老家吉林過年,由于行李太多,1月16日,她來到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郵政支局郵寄包裹。營業員對她的包裹檢查、稱重后,告知需支付36元郵寄費。于小姐拿出自己帶來的同等面值的郵票給對方,卻被告知,郵票可以收藏,也可以寄平信,但郵寄包裹不能用。于小姐不理解,“郵票是當初從郵政局買的,郵票是國家法定的郵資憑證,為啥不能使用”?營業員沒有回答她的問題,只是拿出背面印有“昌平區郵政局”字樣的郵票表示,“我們郵寄包裹從來沒用過郵票,即使用也得是這種蓋有本局公章的郵票,并且要征得領導同意”。
于小姐遇到的事情并非偶然。成都消費者李振海日前向本報記者反映說,去年11月,他在當地郵政支局寄包裹,貼郵票遭拒絕。營業員告訴他,使用郵票寄包裹只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郵政所,在縣級以上郵政支局寄包裹只能支付現金。因為,國家郵政局在國郵[2002]6號文件《關于包裹繳費納付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6號《通知》)中規定,自2002年2月1日起,縣(縣城)以上支局所在收寄包裹時一律取消以貼郵票方式表示包裹資費納付,改收現金;縣以下鄉鎮郵政所可以用郵票寄包裹。
針對消費者反映的問題,本報記者查閱有關文件后發現,2003年底,國家郵政局下發了國郵[2003]406號文件《關于國內包裹納費方式等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406號《通知》),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所有郵政支局所收寄包裹時,遇用戶以自帶郵票方式納費的,應照常收寄,不得拒收。其中還特別規定,“此前下發的相關文件或規定,凡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既然有了新的規定,為什么有的郵政局在消費者郵寄包裹時依舊拒收郵票呢?本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新《通知》下發“半遮面”
2月6日,記者來到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郵政支局,柜臺上的幾位營業員明確告訴記者,“寄包裹我們從不收郵票”。該局馬局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郵寄包裹、快件現在不使用郵票。406號《通知》我沒有看到,具體問題你可以咨詢昌平區郵政局。”隨后,記者走訪了附近的清河、古城等幾家郵政支局,都遇到同樣的情況。
為了搞清情況,記者撥通了北京郵政客戶服務中心熱線電話“185”進行咨詢,服務員同樣回答,“郵寄包裹和快件時不可以用郵票代替現金”。當記者提到406號《通知》時,她表示“不清楚,沒有接到上級領導的通知”。此后,記者致電上海、天津、重慶、太原、呼和浩特等20多個城市的“185”進行咨詢,得到的答復一致——“寄包裹不能用郵票”。
國家郵政局的相關規定在實行一個多月后,為什么郵政系統的工作人員還“不清楚”?在采訪中,昌平區郵政局業務科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今年年初,郊區郵政局業務部打來一個電話通知說,用戶使用郵票可以寄包裹,郵票等同現金。但是我們沒有看到文件”。北京市郊區郵政局的有關人士向記者表示,寄包裹可以使用郵票,但406號《通知》他們也是聽說,是北京市郵政局公眾服務處電話通知他們的。
對406號《通知》,上述郵政局的人士是“聽說”,而許多消費者還不知情,與消費者息息相關的規定為什么沒有告知消費者?記者撥通了北京市郵政局公眾服務處的電話,有關人士的回答是,“公眾服務處已經收到406號《通知》,但這屬于內部文件。不是所有的規定、通知都要宣傳的,我們有一定的選擇性”。
記者隨后來到國家郵政局公眾服務部業務管理科進行咨詢,一位工作人員說,“406號《通知》已經下發到各省市,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市制定”。對于此前郵寄包裹拒收郵票的做法,他解釋說,近幾年,國家郵政局努力建設電子化支局,以現有的郵政電子化程度,完全可以使用更加方便、快捷的方式交費。但是,考慮到消費者的要求及《郵政法》中的規定,國家郵政局下發了不能拒收郵票的406號《通知》。
郵政局的行為有違法理
406號《通知》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因為是內部文件就可以不宣傳、不告知消費者嗎?北京大學法學院著名行政法專家姜明安教授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行政法》角度分析,406號《通知》不公布有違法理。
姜明安說,國家、省級郵政局屬于國家行政機關,而市(縣、區)級郵政局、郵政支局(所)屬于企業。國家郵政局下發文件,郵政支局(所)沒有執行,可能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郵政支局收到文件而沒有執行,二是文件被卡在某一環節,沒有下發到各郵政支局(所)。假如郵政支局(所)收到文件而不執行,屬于違規的行為。按《行政法》的有關規定,如果文件合法,郵政支局(所)必須執行,對合法的文件不執行,行政機關可以給予行政處罰。假如文件被卡在某一環節如省級郵政局,它跟國家郵政局屬于上下級關系,下級行政機關不執行上級行政機關的文件,屬于不服從政令的行為;如果控制文件不下發,屬于控制政令,上級行政機關可以給予其行政處分。
姜明安表示,依據《行政法》等規定,凡是涉及到百姓權益的國家規章必須公布。國家郵政局屬于副部級單位,它下發的文件不列入國家規章,對于其下發的文件如何公布,法律上還沒有規定。但是,涉及百姓權益的文件不公布,是明顯違反法律的基本原則和法理的。
專業人士道破拒收郵票原因
對國家郵政局的文件沒有完全被執行的情況,著名郵市評論人徐基坎給本報記者分析了原因。
“郵票是郵資憑證,理應按實際需求量印發。然而,十幾年前我國出現集郵熱,郵票被大規模地增套、增量、增品種地超量發行,脫離了市場實際需求和郵政用途,大大超出市場購買力。這導致從1991年到2003年底發行的300多套郵票,有95%以上都在郵市打折銷售。例如,《香港回歸》小型張,當年發行價為120元,現在郵市最低價格僅為12元。若在收寄包裹時允許消費者按面值使用郵票,郵政局豈能情愿?”徐基坎認為,郵票打折是郵政發行決策失誤造成的,不能采取拒收郵票的方法把矛盾轉嫁給消費者。
在北京西站郵市,著名郵市評論人郭昌弟對本報記者談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回歸郵票郵寄功能,是遏制郵票打折最好的辦法,郵票只有在不斷使用、消耗中才能體現其價值。如果郵票只能郵寄平信,那么,一些高面值的郵票就成了不能使用的廢紙,會導致大量高面值的郵票囤積在集郵者手中,無法增值。目前,各地郵寄包裹的數量還是比較大的,不同重量的包裹郵資從幾十元到數百元不等,如果使用郵票,超過需求量發行的郵票不愁用不完。而如果郵政局繼續拒收郵票,郵票體現不了實際功能就會繼續打折,由此就會形成一種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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