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是發展的,但事物的發展是在矛盾和激烈的斗爭發展的。圍繞在國家郵政長期存在的實質性問題,就是部門利益與群眾利益之間的矛盾。這么多年國家郵政在郵票屬性問題上,至始至終都是將部門利益凌駕于群眾利益之上。郵資憑證在郵政業務窗口的使用中不能暢通無阻,或者置《憲法》、《郵政法》、《消法》于不顧,公開、公然損害群眾利益,本身就存在違法行為。
鑒于郵政無視法律、法規并置若罔聞行徑;鑒于郵政對既得利益的貪婪和對弱勢群體的長期欺詐;鑒于郵政普遍服務失信于民的問題;已經引起了全國民眾極大的憤怒和不滿,這種涉及損害人民群眾的行為,必將逐漸引起國家有關部門的重視。
郵票屬性的確定和郵票使用的范疇在《郵政法》中得到了法律的明確與定性,郵政執法部門只能依法辦事,以保障消費群體的合法利益。在“法”與“利”的關系上,“法”是神圣和莊嚴的,他代表了國家和憲法,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行政部門只能在憲法和法律法規的范圍中依法辦事,而任何背離法律法規的行為終究將會得到應有的懲罰。
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一年一度的全國人大會議,是人大代表履行職權為民說話、參政議政的權力和責。
郵票是國家發行的具有貨幣和法定功能,郵票不能在郵政窗口敞開銷售和使用,本身就存在違背《郵政法》的行為和損害消費者的行為,消費者向人大代表反映和陳述問題天經地義,人大代表聽取群眾意見是職責范圍。消費者與郵政的抗爭是維權行為,是討回自己的合法權力,是不讓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國家郵政發行的郵票都不能在郵政業務中用了,難道就忍氣吞聲了嗎?郵政這么做代表了誰的利益,群眾的利益誰來保護,不就是靠國家法律和法規嗎?不就是靠人大代表把群眾的呼聲帶上去嗎?
治理國家和保護群眾利益不受損害,群眾利益是至高無上的,法律、法規是保護人民的,是為人民利益而制定的。
雖然消費者在郵票使用問題上長期存在與郵政行業的問題,但一直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郵資憑證使用矛盾繼續存在和深化,并沒有因為歷次的反映得到改正,人民群眾的合法權力仍在受到損害。為了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力,有必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討回自己的公道,不管采取何種形式,這種抗衡與維權將長期堅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