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連讀了兩篇文章,一篇談論消滅打折票時提出四條辦法,其中第三條是“干脆取消每年的新郵預訂制度。理由為‘預訂’是商品匱乏時期的產物,買什么都要憑證的年代早已過去了。有‘郵票公司’和‘預訂證’的存在,客觀上給社會造成了一種虛假的印象,好像郵票真的很缺乏的,不憑證就買不到,可事實上卻正好相反。”另一篇文章馬上應對說:“筆者對這一說法有不同的想法,新郵預訂雖然是‘商品匱乏時期的產物’,但它也是郵政服務于集郵者的一項措施,這些年來已經成為廣大集郵者,尤其是農村或工作繁忙的集郵者的首選。作為一名基層的集郵者,我可以這樣說,如果去掉了新郵預訂,紀特郵票又不能在發行期內不受限制地在郵政窗口出售的話,好多農村的集郵者就有可能買不到新郵。這樣的話,對解決新郵打折會有多大的幫助?而文章中所提到的其它觀點,才是解決新郵打折的關鍵。”
其實,一談論起新郵預訂,大多集郵者都對其恨之入骨。不過我們不該混淆有關新郵預訂的兩種概念,既反對全年全額預訂的新郵發行政策,不能累及新郵預訂這種服務方式。眾所周知,我國的新郵發行政策是基于全年全額預訂基礎之上的,盡管今年始郵政打出“預訂和零售并舉”的方針,那僅僅是騙人的把戲,事實上依然是以全年全額預訂為主。我們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這種落后的新郵發行方式!
但是“新郵預訂”本身是沒有錯的,不論是計劃經濟或市場經濟都需要“新郵預訂”,我們只要看一下那些老牌市場經濟的國家,他們從來就沒有停止過“新郵預訂”,而且不斷地變著法子來服務新郵預訂者,吸引越來越多的集郵者走上“新郵預訂”之路。
新郵主體從發行之日起就要進入郵政窗口,服務于郵政通信需求,在郵政窗口銷售新郵不以套為主,則是根據業務需要出售相應面值的新郵,當然他們也可以滿足集郵者的需要,提供全套新郵,直至新郵發行期滿。為了滿足一些集郵者的特殊需要,也為了提高服務質量,方便集郵者,也應該在新郵發行前進行“新郵預訂”。但“新郵預訂”不屬于郵票發行部門的事,“新郵預訂”應由專為集郵者提供服務的部門進行,這個部門不管名稱如何,都應脫離于郵票發行部門。同時更要鼓勵集體和個人郵商參與“新郵預訂”工作,郵票發行部門應該對他們一視同仁,他們應該享有官辦郵商一樣的待遇,將“新郵預訂”真正引入市場經濟,在公正公平的前提下,讓他們進行有序的競爭,這樣可以杜絕郵票發行部門可能產生的各種弊端,可以避免掌有一定權限的郵票發行人員走向腐敗之路,從而大幅提高新郵銷售的服務質量,最終的獲益者是廣大集郵者。
“新郵預訂”不但有存在的必要,而且還應該不斷地推陳出新,在為集郵者提供完善服務的前提下,“新郵預訂”要更加靈活,更加多變,努力貼近集郵者的需要,充分體現親民的氛圍,讓廣大集郵者覺得購郵是一件樂事,“預訂新郵”是一件幸事。不是靠權勢來迫使集郵者接受“新郵預訂”,而是讓集郵者愉快地選擇“新郵預訂”,這才是“新郵預訂”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