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26 中國商報 小 明
近日,媒體公布了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郵政局發出的監管通知,要求今后集郵票品廣告不得宣傳升值預測、投資回報等內容,5種集郵票品被禁止發布廣告。
消息說,最近,一些集郵票品廣告,打著“經國家郵政局審批、批準”或“國家郵政主管部門限量發行”名義,宣傳所收錄的郵票具有“珍品”、“奇品”的收藏價值以及投資回報、升值,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工商總局和國家郵政局指出,經鑒定,這些郵票有的經過清洗油墨戳記、拼補粘貼、刮涂換底整理后,按新郵票出售,以次充好;有的以金銀或立體浮雕郵票形式,仿印或偽造國家明令禁止發行的郵票,制假售假。通知稱,國家郵政局早已取消了對集郵品制作的行政審批,自2004年7月1日后從未審批或限量發行過任何集郵品。為此,兩部門要求,今后集郵品廣告不得使用“經國家郵政局審批”等國家機關名義做宣傳;集郵品廣告不得發布有關集郵品以及郵票價格升值預測和投資回報承諾等內容。同時,通知禁止發布5種集郵票品廣告:偽造、變造的郵資憑證;國家禁止流通的集郵票品;1949年10月1日以后發行的帶有“中華民國”字樣的集郵票品;未經國家郵政主管部門審批的仿印仿制郵票圖案制品;屬于走私進口的其他國家(地區)發行的郵票及其制品。
從此通知的內容看,是為了維護集郵票品的正規性,制止市場上以假貨、次品和非正規郵品進行欺騙的不正當行為,這對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廣大集郵者和郵品投資者的利益,具有積極意義。
但仔細閱讀該通知,又不難發現,該通知完全是針對郵政系統之外來進行約束,即不允許未“經國家郵政局審批”的集郵票品廣告進行違規操作。而對于郵政系統內部出現的違規操作,未作任何限制性規定。
有目共睹的是,集郵市場已經多年持續低迷,其原因有市場本身的漲跌規律,有周邊其他投資市場興衰的影響,同時也與違規操作有很大關系,包括一些帶有欺騙性的廣告,更包括一級市場大量放貨等行為對二級市場的沖擊,在這方面,郵政主管部門有推卸不掉的責任。多年來,郵政部門出現了許多違規現象,比如濫發郵品、高附加值兜售郵品以及搭售等,尤其是不停地放貨,這對于集郵者和郵品投資者而言,同樣帶有欺騙性,同樣在誤導消費者。但是,這種長期存在的現象卻無人去制止,也不見有關對其有效的限制性規定出臺。
我們并非反對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郵政局發出的監管通知,相反非常擁護該通知的內容,因為它是在為維護市場秩序所作出的規定。但與此同時,我們太希望也出臺一個制止郵政系統違規操作的規定。因為,國家郵政部門首先應該對自己進行自律,在管理好自己的前提下,才有資格去指正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