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假冒中國集郵總公司之名發行銷售“彩金彩銀”郵票的報道引起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關注。市民紛紛來電,要求有關部門盡快取締這種欺詐銷售行為,并提出質疑:違法者如何能一路綠燈地進行欺詐性銷售?記者就此做進一步調查。
銷售者時隱時現
21日下午,記者來到華僑博物館大廳,銷售者不見了,大幅宣傳海報依舊貼在墻上。23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銷售現場,一位女性銷售人員坐在墻邊的桌子后,桌子上放著一塊寫著“彩金彩銀”郵票銷售價格的銅牌。只是現場很冷清,記者呆了一段時間,一直不見有人前來問津。記者離開后撥通廣告上的訂購熱線,接電話的小姐說,這部郵票在廈門已銷售一空,他們正從其他城市調配,過幾天即可到貨,請記者留下聯系電話以便通知。
26日上午,記者第三次來到該處,又是人去樓空。
租場時提供的是西安委托書
那么,這些人如何能以合法的身份在華僑博物館公開銷售呢?記者了解到,12月1日,這些銷售人員與博物館簽訂了租賃合同,合約期從今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為4500元。博物館方面當時曾查閱了對方的相關證件及手續,銷售人員提供了一份西安市郵票公司包銷授權委托書。博物館方面認為,從事經營活動必須辦理營業執照,相關手續的審核批準是工商部門的職責范圍,他們無法鑒別這些手續的真實性。
記者走訪廈港工商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注冊人是在12月6日申請辦理營業執照的,注冊名稱是廈門市思明區啟程德銘文化禮品店,注冊地址是華僑博物館一樓大廳。
據了解,工商執法人員已經傳喚當事人進行筆錄,調查取證工作還在繼續。至于“彩金彩銀郵票”的真實性最終還需郵政部門確認。
中國集郵總公司發出聲明
報道也引起廈門市郵政局的高度重視,郵政部門迅速將此案具體情況向中國集郵總公司通報。12月22日,中國集郵總公司給廈門市郵政局傳真了一份《聲明》指出,“近聞社會上有單位以中國集郵總公司名義發行《〈中國珍郵〉金銀紀念珍藏大典》郵冊。經查實,中國集郵總公司沒有發行過此郵冊,也沒有授權他方制作發行此郵冊,此郵冊為假冒中國集郵總公司名義名稱及商標的產品,假冒者宣稱由中國集郵總公司出品發行純屬虛構和欺詐,請消費者不要上當受騙。同時,中國集郵總公司將保持追究與此假冒產品有關的責任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廈門市郵政局行業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根據有關規定,經營者未經郵政行業管理部門批準制作集郵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場地出租方應承擔一定責任
針對有讀者詢問的已經購買了“彩金彩銀”郵票而無法退貨的問題,福建勤賢律師事務所鄧永華律師認為,華僑博物館作為出租方,有義務和責任審查承租方的相關資質和營業范圍,如果因沒有審查而造成消費者的損失,出租方應該承擔一定責任。鄧律師提醒說,消費者在面對郵票這一類專業性較強的商品時,最好多方面了解銷售單位性質、經營范圍和相關資質,自己不能辨別的要請相關專業人士進行鑒別,不要盲目購買,以免上當受騙。一旦發現有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應及時向工商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