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聞楊先龍等連續第三次在全國人大會上提交建議批評案
特約觀察員報道:3月8日下午,全國人大代表楊先龍等不負全國廣大郵票消費者、收藏者和海外華人、華僑郵票愛好者的重托,再次針對中國郵票長期深幅大面積打折的頑癥,在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向國家郵政局第三次提出建議批評案。為使這次建議批評案產生更好的效果,楊先龍等將這次建議批評案的主要承辦單位提升到了國家信息產業部,并同時向國家兩個重要部門分別提交了具體建議案。一是針對郵政行業侵害消費者權益等不正之風,特別是中國集郵總公司非法牟取高額利潤,大量傾銷集郵產品,擾亂市場秩序,坑害消費者等違法違紀行為,建議國家監察部門認真檢查,嚴肅處理;二是針對郵票發行、銷售、使用等方面的法律問題,集體向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提出了建議案,要求在新的《郵政法》修改出臺時,應增加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條款。
這三個建議批評案,將猶如三枚重型導彈,直射郵政腐敗分子。一個小小郵票打折問題,十多年來不能解決。人大代表連續兩年提出議案建議,也未見根本好轉,特別是在全國人大會議期間,郵票不漲反跌,在原有基礎上下了一個大臺階,等等這些到底是什么原因?
在以胡錦濤同志為首的黨中央的英明領導下,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和加強。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對于由它產生并對其負責的其他國家機關及其成員,有權實行監督和罷免。去年4月中共中央批準實施的《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詳細列舉了9種應該引咎辭職的情形,這個問責制的出臺,是“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執政理念的體現,是建設民主政治和責任政府的必然要求。
從非典時期衛生部部長張文康、北京市市長孟學農被免職以來,短短的一年多時間,中石油集團、北京密云、浙江海寧、湖南嘉禾、安徽阜陽、中國疾控中心及國家環保局等地的一大批官員,又先后因重大責任事故或違紀違法事件而“下課”或遭嚴厲處分。
人民給政府授權,政府給官員授權,官員對人民及其政府負責,政府則通過官員負責。當人民對政府及其官員的工作不滿意時,有權要求負責的官員作出交代,并以適當的責任承擔方式來“謝罪”。
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大對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意見的辦理力度,是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重點,我們誠懇期盼國家郵政局一定不會再一次辜負楊先龍等全國人大代表的希望和要求,在第三年的關鍵時期,中國郵票長期深幅打折問題必然得到迅速徹底的解決。(3月9日21點18分)
附楊先龍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三個建議批評案,請各位選民對全國人大代表進行監督。
附一,關于盡快解決中國郵票長期深幅打折問題的第三次建議批評案
國家信息產業部和國家郵政局:
近十年來,中國郵票長期深幅大面積地打折,在國際國內造成了極壞的政治影響,人民群眾反映十分強烈,特別是國家郵政局發行的一些重大政治題材的郵票,如江澤民同志題詞、香港回歸、澳門回歸、抗日戰爭勝利六十周年等,領袖人物畫像毛澤東、鄧小平郵票小型張等等,大多在郵票面值的5折左右,許多老百姓從心理上很難接受這個現實,一些海外僑胞同胞也寫信反映,他們在國外看到中國郵票論落到這種景地很傷心,感到很沒面子。為此,2004年、2005年,我們三十多位全國人大代表連續兩年兩次提出議案建議,要求國家郵政局認真解決中國郵票長期深幅打折問題。
2004年國家郵政局對我們的議案建議基本采取應付、回避的態度,郵票打折現象不但沒有好轉,而且越打越深。2005年,我們再次提出議案建議后,國家郵政局主要領導有了重視,也相應采取了一些辦法,目前情況有所好轉,但要徹底解決問題,的確還有很多務實的工作要做。我們建議:
一、國家郵政局對明顯違反《郵政法》的事情要堅決加以糾正。如不允許特快專遞貼用郵票問題,這是原郵電部的內部規定,這種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內部規定早就應該廢止。老百姓花了白花花的銀子,從郵政買來的郵票,郵政卻限制老百姓在郵政信函中使用,這就好比人民銀行發行貨幣,又同時限制貨幣使用一樣,世上哪有這個理。
二、國家郵政局與中國集郵總公司要徹底脫鉤。現有體制下的中國集郵總公司,是郵票長期打折的禍根,是滋生腐敗的溫床,也是爆炒新郵的發源地。國家郵政局領導要下決心撤消它,或者將它推向市場。從嚴格意義上來講,中國集郵總公司應該歸口全國集郵聯合會,它應是社會的群眾性的市場化的產物。現在中國集郵總公司實際上是國家郵政局的利益共同體,是一顆“搖錢樹”。第一,它可以代行政府職能發行郵票,如十二生肖個性化等。第二,享有了國家郵政特許的權利,包攬了整個新郵票的發行和銷售,能夠截取20—95%的天文數比例的高額發行費用。第三,可以違規開發發行期內的新郵郵品。如眾所周知的香港、澳門回歸金箔張折,50元面值,加個紙折賣120元;今年狗大版折,面值16元,加個公司自行印制的個性化,加一個紙折賣38元,利潤100%之多,而成千上百萬的預訂戶預訂的狗大版,郵政可以無理不給,直到年底才能供應,卻讓中國集郵總公司獨家高價兜售給市場,故意引發狗大版的炒作,坐收魚利,牟取黑心錢,這種官商一體的機構早就應該休矣。
三、必須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中國郵票長期打折,為我國政治、經濟、和諧社會建設帶來了不可估量的損失,原因雖然復雜,但主要應是1998年國家郵政局成立后,國家郵政局及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執行郵票發行、銷售工作時,沒有認真以“三個代表”思想為指導,與民爭利、違反慣例,違反國際規則所造成,這是一起嚴重的政治經濟責任事故,現任國家郵政局主要領導應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的責任。特別是對現在還在頂風上的人,更要嚴肅處理,如在新郵預訂上虛報,郵票銷毀上瞞報做假,新郵銷售上內外勾結賣大戶等,堅決做到查實一個,處理一個。千萬不能只聽見樓板響,沒看見人下樓。
四、過了發行期的郵票要銷毀,要及時公布郵票銷毀清單,希望國家郵政局說到哪,做到哪,國家郵政目前的確存在信任危機。好多人反映,郵政說話不算話,相信國家郵政這次能給人們一個嶄新的形象出現,既然2003年以前沒售完的郵票郵品都要銷毀,2006年過了6個月發行期的郵票也要銷毀,那么2004年、2005年過了發行期的郵票也一定要公開銷毀,現在應抓緊進行,確保銷毀政策的連續性和完整性。在郵票銷毀過程中,國家郵政局要真心誠意地聘請人民群眾監督員。還應主動邀請新聞媒體公開報道和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實現。關于銷毀清單及時向社會公布的問題,我們三次議案建議都提到,國家郵政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也認可,但就是至今不公布,這其中不知有何原因,我希望這次以后不要再拖了,言而有信,這是起碼的原則。
附二,關于嚴格監察郵政部門行業不正之風的建議
國家監察部:
國家郵政局及中國集郵總公司是國家監察部需要嚴格監察的部門。郵政部門多年來依憑其壟斷地位,濫發郵票,謀取暴利,造成中國郵票長期大面積打折,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我們30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在2004年和2005年連續兩次提出議案,要求消滅郵票打折問題,但至今收效甚微,根本原因是郵政部門至今還在一邊高價發行郵票,同時又限制郵票的使用。
1997年發行的“香港回歸”金箔小型張,50元面值,加一個紙折就賣120元,這120元在通信領域如何使用?2006年發行的生肖狗年郵票大版,面值16元,加一個紙折就賣38元,還在繼續謀取暴利。還有大量8元、5元高面值郵票不準兌換成小面額郵票,又不準貼特快專遞,貼包裹也是阻力重重。更重要的是,紀特郵票作為“集郵郵票”全部交給中國集郵總公司發行,限制郵政通信窗口銷售,人為阻止紀特郵票在郵政通信窗口的使用,這些都是限制郵票使用的措施,也是郵票長期大面積深幅打折的根本原因。為了解決郵票長期打折問題,國家監察部應加強對郵政部門的監察管理。
一、應查清1997年“香港回歸”金箔小型張謀取暴利的具體數額,同時要清查2006年初生肖狗年郵票加紙折賣高價的內幕。對謀取的不當利益應上繳國家財政。因為按規定,發行期內的郵票不能高于面值或低于面值出售。中國集郵總公司多次高于面值出售郵票謀取利益應受到查處。
二、中國集郵總公司本沒有郵票發行權,但國家郵政局把這個權利給了它,使得中國集郵總公司能夠壟斷紀特郵票發行。他先是高價出售,然后又向市場傾銷,最后使郵票打折,再隨之購買打折票充庫,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
三、中國集郵總公司是國家郵政局辦的一個為自己謀利的公司,是一家政企不分的公司,應當撤銷中國集郵總公司,使紀特郵票的發行回歸郵政通訊窗口,或者讓中國集郵總公司與郵政部門徹底分離。這樣才能維護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秩序,郵票打折問題才能有效得到解決。
附三,關于《郵政法》應增加保護消費者權益條款的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
10多年,郵政部門依據自己的壟斷地位,嚴重地侵害消費者的權益,造成中國郵票長期深幅大面積打折。“香港回歸”金箔郵票面值50元,郵政部門加一個紙折子就賣120元。2000萬張金箔郵票,謀取暴利約20億元,現每張市價僅為30多元,還有大量的小型張郵票和郵資封片簡都在5折左右,給郵票消費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最根本的原因是郵政部門發行這些郵票后,卻限制郵票的使用,至今連特快專遞都不準使用郵票,大面額郵票又不準兌換成小面額。為了保護廣大消費者利益,建議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在修改《郵政法》時,重點考慮增加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條款。
建議一:國家郵政局發行的郵票,應在郵政部門所有的寄遞業務上使用,包裹、特快專遞、信件、印刷品等都必須貼用郵票。禁止用蓋戳表示郵資已付。因為使用機制郵資、郵戳容易導致管理上的漏洞,誘發犯罪和腐敗行為,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建議二:國家發行的郵票都要保證在全國郵政窗口暢通無阻的使用,不方便用戶使用的大面額郵票,要允許兌換找零。
建議三:消費者購買中國郵政發行的郵票后,沒有使用完的郵票可以向郵政部門兌換成等額的人民幣。
建議四:不能允許國家郵政發行的郵票,人為地分為通信郵票和集郵郵票。中國集郵總公司不能發行郵票和經營發行期內的紀特郵票。中國集郵總公司是個企業,不能與政府部門成為一個經濟共同體。
全國人大代表:楊先龍
200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