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我郵票使用權來!(黃興躍)
郵票是郵資憑證,是用于郵政業務的,包括一般平信、掛號信、包裹業務、特快專遞、海外郵件等所有涉及郵政的業務范圍。這么簡單的常識連小學生都知道。曾幾何時,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郵票的使用并沒有隨我國的經濟發展而成比例的增長,反而成了阻止經濟體制改革的絆腳石,郵票本身的使用在郵政業務中是越來越狹窄,人民群體用人民帀購買的郵票在郵政業務窗口中常常被刁難、不準使用的事例頻繁發生。這些現象的產生肯定會有其必然的內在因素,絕不是孤立的個別現象,是郵政行業中的普遍存在的現象。《郵政法》對郵票的使用肯定會有合法的定義,也是一部規范郵政行業管理的法律,郵政在行使郵政業務權限中應遵循這部法律,更好的為人民服務。
實際情況又是怎樣的呢?近幾年來,人民群眾在郵政業務窗口中用郵票消費阻刁難的現象層出不窮,這種情況十分普遍。致使郵政行業服務的誠信大為削弱,人民群眾是怨聲載道,四處投訴。
全國城鄉普遍存在的郵政業務窗口人為刁難和阻止群眾用郵票消費的情況,國家郵政當局難道不清楚嗎?不僅上面很清楚,就是基層工作人員也很清楚,即然都清楚了為什么還要做違反《郵政法》的行為,可能還是一個字----錢。為了錢,他們可以違反《郵政法》:為了錢,他們可以找出一千個理由不讓消費者用郵票:為了錢,他們可以在郵票市場購買打析郵票在窗口上出售,所獲差價歸已所有:為了錢,他們可以違背良心辦事,欺騙一個算一個,反正必須用現金辦業務:為了錢,他們千方百計想著法不讓消費者使用郵票:總之一句話,誰讓你自帶郵票,誰讓你買郵票。要買也得上我這兒來買,不然我吃什么?
郵政行業存在的種種霸權行為,己經嚴重的觸犯了《郵政法》。我們消費者應該大張旗鼓的要求國家郵政廣泛宣傳《郵政法》,希望通過電臺、電視臺、各種報刊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同時,嚴格要求郵政窗口依法服務,若有違者,嚴肅懲處。
作為消費者,怎么辦?只有高聲吶喊-----還我郵票使用權來!
2006年3月8日于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