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英政府頒布并實施的禁止使用外國紙幣、銀幣的條例。1913年(民國二年)10月頒布。該條例規定:禁止墨西哥銀幣、中國銀元、銀毫等在香港流通。該條例最先是在電車公司實行,該公司宣布從即日起拒收中國銀幣。一時市民嘩然,認為港英當局歧視剛剛成立不久的中華民國發行的銀幣,于是掀起抵制電車運動。堅持數月,港英政府被迫宣布將該條例延遲至1914年(民國三年)3月1日執行,風潮遂告平息。至此,香港貨幣逐漸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