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黨”這個稱謂流傳已久,很多人對之深惡痛絕。
今年正月十七,我從湖南老家趕往北京,長沙火車站人山人海。我想,要親自排隊買張去北京的臥鋪票絕非易事,誰都知道春運期間“一票難求”!當我正在發愁時,一個“黃牛”走過來問我要票嗎?我一問價格,才知道去北京的T18次軟臥上鋪標價506元,他要價1000元,并且說現在供不應求,不“討價還價”。無奈之下,我買了一張。
回到北京,我認真分析了“黃牛黨”現象后,得出一個結論:“黃牛黨”創造了財富,我們應該感謝他們,就像我們應該感謝給我們其他服務的人一樣。
為什么說“黃牛黨”創造了財富呢?
盡管我花1000元買了一張原本標價506元的車票,但我認為,只要是自由貿易(在交易過程中不存在任何欺騙和脅迫,又不損害第三方利益),就必然產生新財富,而這種新財富為交易雙方共享。也就是說這張標價506元的車票以1000元成交,對于“黃牛”來講,它的價值是低于成交價的,即相當于“買價加排隊工錢或從其他途徑取得的總成本(假定為600元)”,但對于我來說它的價值絕對是大于1000元的(因為我的時間1小時至少值200元,去排隊3小時未必能買到票)。按照這一假定,我和“黃牛”的交易產生了600元以上的新財富,“黃牛”分得了400元,我分得了200元,雙方都得了好處。
按照我對經濟學的理解:馬克思的等價交換理論完全錯了,世界上所有的交換幾乎都是“不等價的”。同一張車票,有的人買價506元,有的人買價750元,而我的買價1000元。到底哪一筆交易是屬于等價交換呢?
我給財富下了個定義:財富是能直接或間接地滿足人類的某些欲望,并有交換價值的產品或服務(有些精神財富不包含在本定義之內)。財富是以滿足人類的欲望為中心的,不能直接或間接地滿足人類欲望的東西就不是財富,或者只是潛在的財富;能滿足人類的某些欲望,但沒有交換價值的東西也不是財富,比方說“空氣”。所以說同樣的產品和服務,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代表不同的財富;同樣的產品和服務在滿足人類不同程度的欲望時,就代表不同數量的財富。所以,我花1000元買這張火車票是值得的,因為它能滿足我快速去北京的欲望。
既然“不等價的自由交換”一定能創造新財富,那新增的財富在交易雙方如何分配呢?我認為:雙方在交易中一定是都能得到好處的,否則就不能成功交易;但在絕大部分情況下,新財富絕不是平均分配的。新財富的分配取決于以下三種情況:
1. 交易雙方掌握的有效信息量的多少。例如,如有另一個去北京的人知道其他“黃牛”愿意按800元賣出同樣的車票,而我卻不知道這個信息,那他將比我多獲得200元的好處。
2. 交易雙方談判能力和技巧的差別。相對而言,越會談判的人在交易中得到的好處越多。比如,如果另一個人比我會談判,他會假裝說已聯系過好幾個“黃牛”了,其他人都只報價900元,你愿賣就賣,不賣就去找他人。這樣,他就完全有可能比我多得到100元的好處。
3. 供求關系。當供不應求時,賣方比買方得到的好處多;當供過于求時,買方比賣方得到的好處多。
自由貿易一定能創造新財富,不自愿的交換就不能創造新財富。因此,如果強迫我把這張車票作價999元賣掉的話,就等于消滅了財富。
盡管“黃牛黨”賺的錢就相當于是他們給社會創造的財富,但一個國家卻不可能因“黃牛”越多而變得越富裕。恰恰相反,一個“黃牛”泛濫的國家一定是一個市場經濟不發達的國家。同樣,一個市場經濟不發達的國家就一定是一個經濟不發達的國家。
為什么我如此認為?
因為“黃牛黨”是政府錯誤管制價格的產物,政府對價格的錯誤管制必然導致定價偏離市場均衡價格,低價必然造成短缺和資源配置錯位。據說在前蘇聯時期,政府想讓城里人吃到便宜的面包,就把面包的價格定得比小麥的收購價還低,最后造成哪怕是最愚蠢的農民也知道把自己產的小麥全部賣給國家,然后買面包回去喂豬。同時,短缺必定導致“權力尋租”和“黃牛”泛濫。如果沒有輿論監督和政府監督,所有低價票都將成為權力尋租的目標,普通老百姓將完全無法到窗口買到票。正因為有了輿論監督和政府監督(盡管這種監督非常有限),才有部分車票能在窗口公開出售。但當窗口出售的車票供不應求時,必然出現“黃牛”泛濫。“黃牛黨”的出現是相關票價違背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結果。“黃牛黨”的勞動是在利人利己的前提下,按經濟規律力所能及地減少社會浪費。
長期以來,“黃牛”現象屢打不絕,權力尋租層出不窮。如果票價遠遠低于均衡價,“黃牛現象”和“權力尋租”是永遠不能解決的,而那些被打擊的“黃牛”和鐵路官員及警察主要是因為“運氣不好”或“關系不好”。
窗口的低票價最容易造成大量的排隊現象,而排隊現象使那些時間最寶貴的人沒有足夠的時間來買票,從而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黃牛黨”的時間成本很低,他們替我們這些時間價值高的人排隊就減少了資源的浪費,所以說他們創造了財富。在政府管制價格的前提下,讓“黃牛黨”合法活動將降低交易費用,有利于減少扭曲的價格給資源配置造成的嚴重浪費。在沒有放開價格管制的前提下,最應該打擊的是“權力尋租”者而不是“黃牛黨”,因為權力尋租是靠特權獲得財富,其結果是造成更多的社會不公。而“黃牛黨”是通過自己的勞動并承擔一定的風險,將稀缺資源配置到更有效率的地方,其作用是將錯誤的價格進行了力所能及的糾正。
通過幾年對春運的調查了解,我發現低票價的最大受益者不是普通百姓,而是“部分鐵路領導、售票員、鐵路警察和其他有門路的人”,當然他們是不必去窗口排隊的。我曾親眼看到幾個鐵路警察一打開錢包,里面有一大把車票。很多“黃牛黨”曾親口告訴我,他們的車票很多都來自這三類人。所以有時我們可以看到“黃牛黨”與警察在同一個辦公室聊天,在同一個包廂喝酒的“和諧”局面。而那些被抓的“黃牛黨”多半是辛辛苦苦排隊買票或從“大黃牛”那里買票再倒賣的“小黃牛”(據2008年2月2日新華社報道:湖南懷化火車站原副站長羅中興與倒賣車票人員勾結進行炒票,涉嫌受賄已被依法起訴)。
“黃牛黨”的存在能創造財富,但是他們只是將制度缺陷下浪費的大量財富撿回來了一部分。因此,我認為要解決春運期間“買票難”的問題,最好的方法是將票價漲到均衡價;其次是鼓勵農民自由移民。
火車票漲到均衡價,一方面有利于將鐵路資源配置到最有效率的地方;另一方面可根本消除“權力尋租”和“黃牛黨”現象;第三,可以將旅客分流到公路或其他交通工具上,這種分流將造成其他交通工具的票價有所上漲,進而推動其發展。
因此我主張:火車票在供不應求時漲價,但漲價部分不能歸鐵路部門所有,因為鐵路部門本身就是國有壟斷企業,在平時就已經獲得了壟斷利潤,如果現在漲價利潤還歸鐵路部門所有,那就是更加的不公平。
為了既能讓鐵路的稀缺資源配置到更有效率的地方,又能體現公平,最好的辦法是把漲價部分的收入分為三部分使用:一部分作為春運期間工作人員的加班費和獎金,以便他們在運輸緊張的情況下提供高質量的服務;第二部分用于扶貧和鼓勵農民自由移民,因為如果有更多的人(包括其家人)能自由移民到城市,一定能大大地減少春運客流;第三部分可以用來平均分配給每一個中國人,從而使那些不坐火車或不急著坐火車的人也能分享到國有企業漲價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