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擔保債權優先職工債權”有利銀行回收壞賬 根據新《破產法》規定,法律公布后形成的拖欠,擔保權優先清償,職工工資只能通過無擔保的財產清償,企業破產形成前的職工工資拖欠,必須優先清償給職工,就是設定了擔保權的財產也要隨后清償,而根據此前的規定,勞動債權優先于擔保債權,以保證職工的基本權益。
這一規定是本次新法制定中公認的焦點問題,究竟是勞動債權優先,還是擔保債權優先?相關的各方爭持不下,而且一爭就是兩年。從目前的規定來看,全國人大常委會以“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變通方式,對擔保債權和勞動債權之爭進行了折中,未來將逐步過渡到擔保債權優先于銀行債權。
北大中國研究中心教授徐滇慶表示,擔保債權優先于勞動債權是國際上通行的慣例,也更加市場化,我國在老《破產法》制定之初,主要考慮的是國有企業破產,為了維持穩定比較強調職工利益的保護。“但銀行的債權其實是廣大儲戶的錢,應該高于少數人的債權,也更加市場化,符合我國破產法總體向市場化過渡的趨勢”。
此次規定擔保債權優先于勞動債權更被認為是銀行業的一次大勝,實際上近幾年來央行、銀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一直不斷推動這一變化。穆迪公司分析師顏湄之表示,新頒布的《破產法》甚至會將中國銀行( 5.62,-0.11,-1.92%)業的壞賬回收率提升至接近70%這一全球平均水平,而此前中國銀行業的回收率不過20%.以目前我國銀行業12827.2億壞賬計算,銀行業有望挽回損失接近5000億元。
徐滇慶表示,短期來看,目前壞賬仍然來自新破產法實施以前的國有企業貸款,影響不會如此顯著,但中長期來看無疑是銀行業巨大利好。
本報記者張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