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對商業銀行征信、授信和授信盡職調查提出詳盡的盡職要求和評價標準
近日,銀監會頒布了《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全文見今日本報第二版或本站相關文章)。這是銀行監管部門首次對商業銀行征信、授信和授信盡職調查提出詳盡的盡職要求和評價標準,對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關于固定資產投資體制改革決定,加大銀行自主審貸、自擔風險責任,規范商業銀行授信工作和防范化解信用風險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近年來,商業銀行授信業務不斷暴露出各類重大信貸風險案件,給銀行業帶來了很大的風險,暴露了商業銀行授信業務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即征信、授信和授信管理缺乏規范的工作盡職要求和獨立的調查評價標準,或盡職要求不明、責任不清。因此,銀監會頒布《指引》有利于不斷提高商業銀行授信的科學性,降低授信風險,引導商業銀行建立健康的信貸文化和科學規范的操作要求。
《指引》確立了我國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的全面覆蓋性、授信審批雙線制衡原則和授信盡職調查制度,從授信的前、中、后臺的全過程對盡職行為予以制度規范。
《指引》共分7章57條,從授信的客戶調查和業務受理、授信分析和評價、授信決策與實施、授信后管理和問題授信管理等四個方面對授信盡職作了詳細的規定,基本覆蓋了商業銀行授信過程的各個主要業務環節,對盡職調查和問責制提出了明確要求。此外,《指引》還列出了近200條風險提示,主要包括主要授信種類的風險提示、客戶基本資料清單提示、授信業務特點分析風險提示、非財務因素分析風險提示、格式合同文本主要條款提示和預警信號風險提示等,突出了授信工作盡職的全面性。
《指引》還借鑒巴塞爾委員會的監管理念及國外銀行監管的有效做法,引入了授信盡職調查的概念,要求各商業銀行建立授信業務崗位職責和建立貫穿業務發起、決策、授信實施后管理以及問題授信等全過程的授信盡職調查制度,對授信業務進行調查、監控、制衡和糾偏,進一步增進授信業務決策的科學性。(《金融時報》南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