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4月25日起實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將資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提高0.5個百分點,執行7.5%的存款準備金率,其他金融機構仍執行現行存款準備金率?紤]到我國各類金融機構改革進程的差異,尚未進行股份制改革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暫緩執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存款準備金率調整是依據中國銀監會2003年金融監管統計數據作出的。今后,人民銀行將根據監管規定變化等情況,按年定期對金融機構質量狀況的分類標準進行動態調整?傮w上,此次存款準備金率調整僅涉及少數金融機構,對金融體系流動性影響較小。
據該負責人介紹,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的主要內容是,金融機構適用的存款準備金率與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狀況等指標掛鉤。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貸款比率越高,適用的存款準備金率就越高;反之,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越高、不良貸款比率越低,適用的存款準備金率就越低。實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可以制約資本充足率不足且資產質量不高的金融機構的貸款擴張。此項政策調整不影響企業和居民的經濟生活。
這位負責人說,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確定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的主要依據,包括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比率,內控機制狀況、發生重大違規及風險情況,支付能力明顯惡化及發生可能危害支付系統安全的風險情況。二是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實施對象。這項制度采取統一框架設計和分類標準,實施對象為存款類金融機構。三是確定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的方法。根據資本充足率等4項指標對金融機構質量狀況進行分類;根據宏觀調控的需要,在一定區間內設若干檔次,確定各類金融機構所適用的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四是調整存款準備金率的操作。人民銀行定期根據銀監會統計的金融機構法人上年季度平均資本充足率和不良貸款比率等指標,對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進行調整。在個別金融機構出現重大違規、風險問題以及支付清算問題時,人民銀行將會商銀監會,及時調整其存款準備金率。
這位負責人指出,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的整體框架和扶優限劣的激勵機制將為金融企業改革提出明確的方向和可操作的標準,金融機構特別是實行較高存款準備金率的機構將在此制度約束下保持不斷改進的動力;同時,也為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提高貨幣政策有效性奠定了基礎。
存款準備金率是中央銀行調節貨幣供應總量的工具,也是促進金融機構穩健運行、防范支付風險的有效手段。自2003年9月21日起,我國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執行統一的7%存款準備金率(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暫緩執行7%存款準備金率,仍按6%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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