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的《南方周末》報道了幾個"股神"的炒股經過:湖南婁底的一位股民,在一年間,24萬元的積蓄和借款縮水到不足7000元,虧損達97%;另一位股民則從17萬元虧得僅剩8000元。他們之所以被成為"股神",是因為同事將他們當成反向指標:一旦他們砍倉,其同事就立即買進,并且因此獲利。"股神"的名聲由此而來。
這則長篇報道引起熱烈討論,透過其中的細節,可以深刻地感受到投資者投資知識的匱乏和心態的躁動,正是這些缺陷,使得股民在面臨股價波動的時候,不僅不能規避、減小風險,反而不斷放大了自己的風險。以24萬元變成7000元的結局為例,股市去年的最高點調整到3月20日的最低點,跌幅最深的個股達到60%多一點,即使"股神"買的是調整幅度最大的股票,如果不來回炒作,即使他買的是最高點,也遠不至于虧損到如此地步。
而賬單顯示,這位"股神"在短短的一年時間里,交易次數高達500次、支付了超過3萬元的手續費和超過3萬元的印花稅。
這種情況原本可以避免。比如,建立起一個規則,當某個賬戶出現頻繁的交易行為,且這種交易行為表現出非理性的傾向時,券商應該發出警示,提醒投資者,或對投資者進行相應的輔導。而這種機制在國外早就建立起來了。如果券商發現投資者有頻繁的交易行為,會發出善意的提醒。不僅券商,甚至保險公司也建立起了這種提醒機制。去年,我們到美國看望一位表哥,我們的花銷由他來承擔,由于他頻繁用信用卡消費,很快便接到保險公司的電話,問他是否有不順心的事情發生或生活有什么不如意。原來,保險公司擔心消費者這種反常的消費行為,可能是心理異常或遭遇某種不幸所致。誤會雖然澄清了,但至少說明了國外對警示作用的重視。
券商對投資者提供提醒服務是理所應當的。以那位"股神"的交易記錄為例,僅他一個人,就為券商貢獻了3萬元的手續費,而券商收取服務費就應該提供相應的服務。而實際上,我們的券商除了在開戶時提示一下風險--只是走走過場而已,投資者根本享受不到其他服務。券商的研究報告也只提供給機構投資者參考,散戶投資者很難有機會看到。
當然,這是一種矛盾。券商的目的在于追逐利益最大化,他們巴不得投資者頻繁交易,巴不得投資者不懂理財知識,如果都遇到持股時間長的投資者,券商的收益還從哪里來?因此,券商在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方面沒有動力。但是,券商至少應該承擔一些最基本的義務,比如,前面提到的提醒。這種提醒雖然可以減少投資者的交易活動,減少券商的手續費收入,但卻能夠細水長流,一旦投資者因頻繁交易而虧損殆盡,券商再也不可能從他們身上掙到什么交易費了。
顯然,善意的提醒有時候是互利的,是雙贏之舉。我們現在需要制定一個規則,當某個交易賬戶出現頻繁的非理性交易時,強制性要求券商發出警惕,并通過錄音為證,否則,就以其失職進行一些處罰。如此,才能使投資者更加理性。當然,作為投資者,也應該盡可能多地學習一些投資理財知識,盡可能地規避風險,獲取收益。
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