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國銀監會發布公開提示稱,隨著我國新的理財產品不斷出現,廣大金融服務消費者在選擇投資產品之前,一定要克服"暴富"心理,不要盲從,選擇合法的金融機構,投資合法的理財產品。且一定要避免走入五大誤區。同時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對個人理財業務提出了一系列規范要求,2008年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理財業務的投訴處理標準和程序,并且將投資者教育放到與產品營銷同等重要的地位。
銀行業:要建立理財業務投訴處理標準
據了解,中國銀監會要求2008年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采取切實措施,加強理財業務營銷的合規性管理。首先,要認真做好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要提供理財收益的具體測算依據,向投資者充分說明可能出現的虧損情況,復雜的產品可以舉例進行情景模擬分析。理財產品說明書及宣傳材料要注意合規管理,風險揭示要充分,不能刻意夸大收益,語言要通俗易懂,避免模糊性語言。
同時,加強理財業務售后服務管理,要建立理財業務的投訴處理標準和程序。該負責人還要求,2008年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會及高管層要高度重視投資者教育,將投資者教育放到與產品營銷同等重要的地位,內部要將投資者教育職能與產品營銷職能分開,設立專門職能,配備合格人員,給予充足的資源保障,切實開展各項教育活動。此外,要重視并切實做好客戶評估工作,并切實加強理財營銷人員資質管理。
投資者:克服“暴富”心理不要盲從
對于廣大的個人投資者,中國銀監會提示要避免走入五大誤區。據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強調稱,“首先,銀行理財≠儲蓄存款。雖然銀行理財產品相對股票、基金更為保守(穩健),但本質上是金融投資產品,并不是儲蓄存款。第二,預期收益≠實際收益。理財產品說明書上的預期收益通常是在過往經驗數據基礎上預測得出,最高預期收益更是在理想狀態下的結果,由于金融市場變化莫測,理財期滿最終實現的收益,很可能與預期收益有偏差。第三,口頭宣傳≠合同約定。理財產品的責任和義務在產品購買合同中約定。對于自己不能完全理解的理財產品,不要光聽銷售人員的口頭宣傳就草率作出購買決定。第四,別人說好≠適合自己。理財產品千差萬別,沒有最好的,只有最適合自己的。第五,投資理財≠投機發財。投資理財是一種長期的、理性的、專業化的投資行為。”
據介紹,以往,由于缺乏基本的金融知識、對投資理財產品風險認識不足,或銀行營銷過程中存在違規等問題,一些銀行客戶在銀行卡、網上銀行、ATM機、基金投資、外匯買賣等方面遭受損失的案例不斷增多。同時,一些不法分子、不法機構還利用老百姓的致富心理,打著投資理財的幌子,設置投資陷阱,編造“一夜暴富”的神話,非法集資,蒙騙老百姓的資財,社會影響惡劣。
來源: 上海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