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家提醒,非法投資不受法律保護,號稱百分百賺錢的投資定有貓膩
上周五,深圳證券交易所、國信證券和深圳證券業協會聯合主辦的“投資者教育月”第三場講座——“明明白白投資,法律專家面對面”在深圳中心書城舉辦。深圳證券交易所法律部經理邱永紅、國信證券法律事務部總經理陳勇、副總經理胡忠孝三位法學博士為投資者詳解如何在證券投資中規避法律風險,并列出6大常見陷阱。
非實名開戶
券商若倒閉,財產國家難保護
案例:2006年南方證券破產,當時在天津有一些個人投資者是用了天津某些機構的名義去開戶,沒有以投資者自己的名義開戶,所以人民銀行在認定這部分要不要賠付時出現爭議。
風險:邱永紅介紹,我國明文規定實行證券實名制,除非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否則當發生法律糾紛時,證券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擁有。因此如果借身份證給他人開戶,借證人因為不能重復開戶,自己炒股時就不能開戶了。同時,如果借用身份證的人運用該賬戶干了違法違規的事,法律責任由借證的名義持有人承擔。而如果有市民借用他人身份證開戶,一旦出借人因個人債務或者其他糾紛發生訴訟,司法機關可能會凍結、拍賣或者變賣登記在出借人證券賬戶下卻實際屬于借用人的證券。
另外,有些市民會湊錢交給某些機構委托理財,以某機構名義開戶。邱永紅表示,我國嚴格保護個人投資者,如果證券公司或機構發生倒閉、破產,只要個人投資者以自己名義開戶的,10萬以下的證券,由央行全額賠付;涉及10萬以上的,央行按90%賠付。但如果不是個人名義開戶,國家將不予以保護。
應對:專家提醒投資者,只有保證自己的證券賬戶信息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時候,你才能使自己的權利得到充分的保護。建議投資者用個人名義實名開戶,不要委托機構理財,以機構名義開戶。另外,由于借用別人身份證或出借身份證都存在法律風險,建議投資者不要采用上述方式。
賬戶密碼保管不善
不修改初始密碼,股票被盜賣資金被轉走
案例:溫州一個股民是電腦高手,在炒股時發現證券營業部很多股民的初始密碼沒有及時修改,于是他通過設置簡單密碼去查,一共試了2000個賬戶,其中有200個沒有修改初始密碼。該股民隨后領了這些賬戶里面的股票,高買低賣,然后自己又低買高賣。今年8月,該股民被溫州鹿城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批捕。
風險:邱永紅介紹,證券公司一般在客戶第一次開戶時會設立初始密碼。初始密碼是很簡單的,需要客戶在開戶后及時修改。另外,此前有不法機構通過各種途徑,宣稱只要個人投資者將賬戶和密碼告訴他,他就可以“集合幾萬股民聯合坐莊,代理操作”。一些投資者因此被打動,將賬戶和密碼告訴這些機構,結果很容易導致股票被盜賣,資金被轉走。
應對:在開戶后及時更改初始密碼。另外,建議網上交易去官方網站,要下載炒股軟件的話一定要去官方網站下載,防止感染病毒導致密碼被盜。
投資權證
權證有期限,密切關注權證發行公告
案例:XD白云機認沽權證在最后交易日2006年12月15日,理論價值為0,南京投資者高先生在該日買入15萬余元的白云機場認沽權證,結果第二天無法交易,損失慘重。
風險:邱永紅指出,權證的風險很大,而且不少投資者對權證投資缺少必要的了解。據深交所統計,絕大部分炒權證的投資者是虧損的。今年5月30日至7月20日,參與深市4只認沽權證炒作的賬戶共有135.34萬個,有60%的投資者是虧錢的,其中多數是個人投資者。
他介紹權證的風險主要在于價內權證未行權或者價外權證誤行權。一些投資者都不知道權證是有期限的,不像股票長期持有,最長兩年到期,“過期就是廢紙一張”。他提醒投資者一定要在期限內行權,同時在委托買賣時要謹慎使用市價委托,最好用現價委托,這樣可以確定成交價格。而如果是市價委托,很可能根據當時的市價,虧得很慘。
應對:邱永紅建議作為中小投資者,尤其是剛剛開戶入市的投資者一定要正確評估自己的風險承擔能力,如果本身資金有限,建議不要炒權證,因為權證風險很大。如果確實想投資權證,建議投資者密切關注權證發行公告及行權提示性公告中的內容。權證的最高期限是2年,投資者要關心最后交易日、行權方式、行權價格等等,避免在權證的最后交易日去買。
邱永紅還現場提醒市民,目前深發展的認購權證深發SFC1,最后交易日為今年12月21日,最后行權日為12月28日。“行權價是19元,現在深發展股票價格是39元,提醒持有的投資者一定要去行權,不然過期就一文不值了”。
同時,投資者進行權證行權要認真計算權證的行權價格、行權比例與標的證券市場價格的關系,判斷持有權證是價內權證還是價外權證,以合理決策是否應當行權,盡量避免價內權證未行權或者價外權證誤行權。
購買非法“原始股”
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案例:西安楊凌華西公司案例,賀先文時任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在未取得國家證券監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虛構與實際狀況明顯不相符的公司業績及其前景,以轉讓華西股份公司股權的名義,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將公開招聘來的業務人員安排到西安市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家屬區等地,以老年人為主要對象,散發內容多處不實的宣傳資料,并向投資者承諾公司股票未上市前每年每股有0.3元的分紅以及虛構華西股份公司股權已在原陜西省技術產權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事實,誘使部分群眾購買了華西股份公司股票,共非法集資1000余萬元,致使800多人受騙。
風險:邱永紅提醒投資者,一些不法分子編造公司即將上市等虛假消息,發售“原始股”,主要是欺騙老年人。他表示,國家專門發布了《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其中明確規定,投資者從個人和非法機構手里購買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為均屬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不受法律法規的保護。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應對:投資者在購買股票前要認真分析發行是否屬于合法,可以從兩個方面看:一是從股票的發行方式識別,公司的股票發行方式是否采取公開發行或者變相公開發行的方式,如果采取了這種方式,那么就要看是否取得證監會的相關批準。二是從發行股票的中介機構識別,看中介機構從事證券承銷、代理買賣活動,是否取得了證監會的批準。
另外,投資者要在合法的經營場所和機構依法認購和轉讓股票。現階段我國合法的證券交易場所是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
輕信“炒股博客”
博客多為牟利,或莊家借此操縱市場
案例:今年2月,吉林長春的“帶頭大哥777”先后在新浪、網易開炒股博客,3個月的時間點擊量已超過1000萬。有關部門經過調查,發現此案涉案金額達上千萬元,數額巨大。“帶頭大哥”也在7月4日被吉林警方控制,24日被長春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正式批捕。
風險:邱永紅介紹,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人未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或者取得資格但沒有在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工作的,都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而目前開“炒股博客”的人多數未取得合法的證券投資咨詢資格,或者是取得資格但沒在合法的機構里從事投資咨詢業務。邱永紅介紹,這類“炒股博客”與炒股軟件類似,開博的人多是需要追捧或使用人加入,交數萬會費然后提供服務。投資者如果輕信,不但會因他們推薦不準而虧錢,而且還要支付高額會費。
應對:投資者買賣股票要理性,在投資之前要研究所買股票的公司經營業績怎么樣、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發展前景等等。
來源: 南方都市報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貼子已經被作者于2007-12-14 8:32:51編輯過][/color][/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