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預期不一定有高回報
新報訊【記者 王婷】近來
銀行理財產品頻頻推出,誘惑力極強的高預期收益率不斷出現在各種理財產品的說明中。在去年資本市場“神話”般的收益率鼓舞下,市民投資越來越大膽。業內人士指出,市民選購理財產品時不能只盯著最高收益率,而要仔細地看好合同中提示的各種風險。
預期收益越來越高 幾年前銀行理財產品剛出現時,很多都是固定收益型的,預期收益率僅比儲蓄存款利率高出一點兒。而現在的市場中,不保本、收益浮動的理財產品比比皆是,對于預期收益率,很多產品都是給出一個區間。這個區間的上限,也就是理財產品預期的最高收益率,常常都是百分之十幾、百分之幾十,甚至還有的“上不封頂”。
比如一款正在銷售的一年期新股申購人民幣理財產品,市民如果持有到期,預期年收益率在4%到12%之間。另一家銀行一款也在銷售的同期限同類型產品,預期的年收益率也在4%到10%之間。一款股票聯結型的18月期人民幣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上不封頂”。
在
外匯理財產品方面也是這樣。一款不久前結束發售的兩年期美元理財產品,收益與一籃子在海外上市的中國能源股票掛鉤,預期回報為零到本金的20%。一款銷售即將結束的股票基金聯結型美元理財產品,理財期限為18個月,預期收益率也是“上不封頂”。
最高收益實現有前提 銀行人士指出,購買理財產品時,不能把預期的最高收益率當作產品的實際收益率看待。因為要實現預期的最高收益率,常常需要滿足一些前提條件。
比如一款申購新股的理財產品就在說明中指出:“如果市場價格波動使理財資金所申購新股的上市價低于發行價,或理財期限屆滿前客戶申請提前贖回而信托資金運作所產生的收益尚不足于支付相關費用,或銀行行使本產品的提前終止權等可能導致客戶的收益甚至本金遭受損失。”
一款與一籃子股票掛鉤的理財產品也在說明中指出:“產品于發行半年后每季度估值一次,季度籃子表現水平由籃子里表現最差的一只股票的表現決定。在任何一個估值日期(最后估值日除外),如果季度籃子表現水平(該季度內最終股價/最初股價)達到或超過預定為102%的觸發水平,則產品將自動贖回,客戶獲得全額本金及年回報率為10%的自動贖回回報;若自動贖回未發生,而最后估值日期的季度籃子表現水平等于或高于觸發水平,客戶可獲得全額本金以及等值于20%本金的回報;反之,如果最后估值日期的季度籃子表現水平低于觸發水平,則客戶在到期日的收益為零,但仍可得到全額本金。”
可見,這些理財產品的預期最高收益率未必都能實現,市民購買時就應對此有所考慮。
購買前要看好合同 對于購買理財產品后市民需要面對的各種風險,銀行一般都會在產品說明中向市民提示。因而市民在最終購買前要仔細閱讀產品說明,看看這款產品的預期收益和需要承擔的風險是否符合自己的投資需求。
據了解,除了預期收益率可能無法實現的風險外,市民購買理財產品,還會面臨利率風險,即理財期間如果遇到存款利率上調,投資者將失去提高存款收益的機會;流動性風險,即只能在銀行規定的時間提前終止理財產品;再投資風險,即銀行提前終止理財產品,投資者就可能無法實現全部的預期投資收益,需要將資金再次投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