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房地產交易者為規避稅費進行“巧妙交易”的情況,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7日在此間發出風險提示:種種避稅“妙招”在獲得短期利益的同時,將給交易雙方尤其是買方利益埋下巨大風險。
<STRONG> “妙招”之一:私下交易</STRONG>
做法:交易雙方協商好價格后,賣方先將房屋所有權證交給買方,買方支付大部分房款后,賣方以交鑰匙等形式
向買方移交房產,等賣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期限滿5年后再辦理過戶手續。
風險分析:房屋產權轉移經房地產權屬登記部門登記才能生效,僅移交房屋本身無法保障買方的權益。賣方可以通過遺失補證的方式注銷原房屋所有權證,重新辦理新證后再次將其房產轉讓,從而達到一房兩賣的目的。
<STRONG> “妙招”之二:通過“公證”方式交易</STRONG>
做法:交易雙方先通過合同或公證的形式進行交易,等賣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期限滿5年后再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風險分析:因公證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這種做法看似合理,實則不然。房屋所有權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法定憑證,所有權的轉移須經房地產權屬登記部門登記才能生效。賣方如果將房產作為標的辦理抵押貸款或者一房兩賣,買方將會遭受無可挽回的損失。
專家同時指出,房地產市場波動性較大,交易雙方的違約風險極大。政策風險、房屋滅失導致的糾紛等,都將使得交易雙方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STRONG> “妙招”之三:通過“贈與”方式交易</STRONG>
做法:交易雙方不辦理交易過戶登記手續,而是以贈與的方式變相達到房產交易的目的。
風險分析:交易雙方簽訂的贈與協議屬于民事合同,根據《合同法》規定,“贈與的財產若有瑕疵,贈與人不承擔責任”。如果房屋出現質量等方面的問題,買方的權益將得不到保障。此外,贈與在符合法定條件下可以被撤銷,買方作為受贈人可能人財兩空。
<STRONG> “妙招”之四:隱瞞真實成交價</STRONG>
做法:交易雙方協商好價格后,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填寫較低的價格。
風險分析:以不實成交價格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根據《合同法》規定,此種合同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同時,一旦將來買方再次轉讓房產,將面臨賣出價與買入價的差額較大,相應稅費被拉高的問題。此外,買方如果堅持以合同價為依據支付購房款,賣方的權益將無法得到保障。
<STRONG> “妙招”之五:利用他人身份證騙貸</STRONG>
做法:交易中的一方借用他人身份證,以他人名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通過辦理抵押套取銀行貸款,侵害銀行和身份證持有人的權益。
風險分析:利用他人身份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套取銀行貸款,屬合同詐騙,依法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居民身份證被他人使用,可能成為被訴的主體,陷入糾紛訴訟之中。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違反了居民身份證法,將會受到處罰。
來源:</FONT>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