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作偽古已有之。以書畫贗品為例,據考證,制作書畫贗品的年代可以追溯到三國時期(公元220—265年)。東晉時期制作假畫的技術開始日臻成熟,而唐宋時期以假亂真的程度已令世人側目,明清時期的書畫作偽之風則有過之而無不及。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藝術品市場的日漸火爆,贗品的泛濫更是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甚至出現了許多分工程度和制作工藝都極高的專業化作坊和工廠,以致于收藏者對于 贗品早已是見怪不怪了。
嚴格來說,贗品可以被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復制品,而另一類是仿制品。所謂復制品,是指從材料、形體、工藝、風格等方面都要求與原作保持一致,力求神形畢肖,可以亂真的藝術品。而仿制品與復制品之間最大的不同在于,仿制品的制作不受材料、大小、數量等方面的限制,但求形神相似。因此可以批量生產、廣為銷售。這就是說,仿制品的制作工藝和制作成本都遠低于復制品。
人們通常認為,贗品之所以能夠順利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收藏者不幸“走眼”而造成的。但事實并非如此簡單。因為盡管不少復制品確實有足以亂真的“資本”,然而,絕大多數仿制品都是很容易被人識破其“贗品”面目的。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贗品之所以能夠順利交易,實際上是與一些收藏者“知假買假”的行為分不開的。但是,我們有理由問,收藏者為什么會“知假買假”呢?
回答這個問題的關鍵,在于理解收藏者收藏動機的多樣性。不可否認,對于許多收藏者,尤其是那些抱有投資動機的收藏者而言,他們顯然會視贗品為“洪水猛獸”。但是,由于藝術品的真品數量有限,收藏者的收藏動機各不相同,而且,收藏者的收藏行為還不得不在客觀上受到購買能力的約束。因此,收藏者有選擇性地購買一些制作精美的復制品,或者價格低廉的仿制品來“把玩欣賞”也是情理之中,可以理解的事情。
不僅如此,在藝術品市場上,收藏者普遍認同這樣一種理念——“百年無廢紙”。換句話說,即使是贗品,也并不是絲毫沒有價值,完全不值得收藏的。由于贗品能夠在不同程度上滿足各種收藏者的需要,例如“把玩之樂”、“炫耀價值”,等等。因此,才造成了“贗品有市”、“贗品有價”的現狀。一個典型的例子是,藝術品鑒定專家在鑒定藝術品真偽的時候,通常會報出幾種不同的市場參考價:真品的價格、“高仿”(復制品)的價格以及“低仿”(仿制品)的價格。此外,如果還要細分,“舊仿”與“新仿”的價格也是各不相同的。
事實上,由于藝術品市場上的傳統觀念和收藏者的客觀需要,許多收藏者對待贗品的微妙態度并不是行外人士能夠深刻體會的。從某種意義上講,贗品的價值在于它能夠在不同程度上滿足收藏者的需要,因此,收藏者愿意為之“付費”。近年來,拍賣會上那些被標明“某某款”的公認的贗品之所以銷售態勢良好就部分地反映了這個問題。例如,精仿陸儼少書法的贗品能夠賣到3000元左右,而精仿吳昌碩“花卉”的贗品則能賣到8000元左右,精仿張大千“仕女”的贗品更是能夠賣到10000元左右。當然,如果將復制品或仿制品以假亂真,利用收藏者的無知而謀取暴利,顯然就不再是簡單的贗品銷售,而在某種程度上涉及欺詐了。
來源:金融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