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市場人士認為,回購有助于提高市場信心,為股權分置改革創造良好市場環境。 ○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已滿一年、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行為及回購股份后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等條件。 ○ 回購可以采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或要約方式等。 ○ 要約方式回購的價格不得低于回購報告書公告前30個交易日該種股票每日加權平均價的算術平均值。 今后,上市公司如果認為有必要回購本公司的社會公眾股份,可以采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或要約方式等進行回購;刭徶,將從總股本中注銷已回購的股份數量。 這是中國證監會公布的《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的核心內容。此前,《公司法》等僅對公司回購股票作了原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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