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圖:寶漳局康熙通寶錢。中圖:寶臺局康熙通寶錢。右圖:康熙20錢局花錢。
臺灣自古以來就是我國領土的一部分,與福建的關系更是密切。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臺灣隸屬福建管轄,至光緒十四年(1888年),與福建分治建省,臺灣為福建所轄府治也有200多年。
康熙朝鑄錢大多以省為名,福建錢局寶“福”康熙通寶在康熙六年就已鑄行。為何在有了福建省局鑄錢后,又加鑄了漳州、臺灣兩種府局制錢?這與康熙帝收復臺灣,實現祖國統一的這段歷史不無關系。
清初,由于鄭氏軍隊與清廷在閩南沿海戰事連連,清政府急需發行貨幣用于籌集軍餉。康熙十九年,福建巡撫奏準在漳州鑄造寶漳局康熙通寶錢。該錢面文對讀“康熙通寶”,背滿、漢“漳”字,錢徑28毫米,穿寬6毫米,重4克至4.9克。漳州學者認為,僅僅兩年后即康熙二十一年,此錢停鑄。而清政府統一臺灣的時間是在康熙二十二年,這不可能僅僅是時間上的巧合。作為清政府收復臺灣的前沿陣地,在當時的閩南重鎮漳州鑄行錢幣,其軍事目的十分明顯,完成使命后,寶漳局康熙通寶隨即停鑄。
康熙二十二年,福建水師提督施瑯率軍平定臺灣,次年四月,臺灣設立府治,隸屬福建省管轄。經歷多年戰亂,此時臺灣社會百廢待舉,為了促進寶島的開發建設,康熙二十七年福建巡撫張仲舉奏請鑄造寶臺局康熙通寶。該錢面文為對讀“康熙通寶”,背滿、漢“臺”字,錢徑23.5毫米,穿寬5.5毫米,重3.3克。
值得一提的是,清康熙各局制錢均較大型,而惟獨寶臺局制錢略小(后來為求整齊配套而補鑄的大型寶臺康熙通寶,并不屬于正式行用錢)。這并非是地方官員自行其是,而是根據清中央政府政令所行,康熙二十三年,“戶部以鼓鑄制錢,每文金一錢四分,二本過重,議準每文改重一錢。行文鑄錢各省,俱照新式鼓鑄”。這說明當時臺灣府是在中央政權的有效統治之下,據清政府條例而鑄行錢幣的。
清康熙時期的制錢背后大多鑄有滿、漢地名,稱為“背文紀地錢”。漳、臺康熙通寶鑄行后,人們為了紀念祖國統一,將漳、臺錢局和康熙其他鑄錢局合編成一首朗朗上口、通俗易記的五言詩,詩文內容為:“同(山西大同)、福(福建福州)、臨(山東臨清)、東(山東濟南)、江(江蘇江寧),宣(河北宣化)、原(山西太原)、蘇(江蘇蘇州)、薊(河北薊州)、昌(江西南昌)。南(湖南長沙)、河(河南開封)、寧(甘肅寧夏)、廣(廣東廣州)、浙(浙江杭州),臺(福建臺灣)、桂(廣西桂林)、陜(陜西長安)、云(云南昆明)、漳(福建漳州)。”
康熙20錢局花錢就是根據詩文內容鑄成的。該錢直徑45毫米,重22.5克,圓孔,把包括臺字在內的20個錢局名環鑄在花錢的正反兩面,表明了臺灣是祖國大家庭中的一員,充分表達了海峽兩岸炎黃子孫對國家統一和繁榮富強的良好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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