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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蘇泉
貴金屬紀念幣有多個要素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理》(以下簡稱《人民幣管理條理》)中要求公布的要素就不下八個,發行量與鑄造量是貴金屬紀念幣的兩個要素。
發行貴金屬紀念幣是一個復雜的過程,一般要經歷立項、設計、生產、發售、宣傳推廣五個階段,每個階段還可細分,以發售為例,這個階段也要經過鑄造、入庫、運輸、銷售四個步驟。
發行量與鑄造量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發行量是貴金屬紀念幣的重要要素,是發行機構(代表國家)向社會的重要承諾,代表者國家的信譽和尊嚴,已經承諾決不改變,因此,發行量是一個終極數字、一個不變的數字,一個永恒的數字。鑄造量是一個動態的數字,是發售過程中一個時點上的數字,是一個趨向于發行量變化的數字。
發行量與鑄造量有如下三種關系:
1.鑄造量小于發行量,并逐漸趨向發行量。這種關系說明發售工作正在進行。 在發售過程中,鑄造量前期受生產能力的影響較大,后期受市場消費能力影響較大。發售單位一般遵循“以銷定產”的原則,追求零庫存是降低成本的方法之一,因此一般不會按照發行量一次鑄造完成,而是依據市場需求適度鑄造。當市場消費能力減弱時,鑄造就會減緩,直至停頓,這種停頓只是暫時的,雖然這種停頓有時持續時間也較長,但是,這種停頓是運動中的靜止,一旦市場具有了旺盛的消費能力,從理論上講,這種停頓就會結束,直至達到發行量。這里只是從理論上進行闡述,實際情況如何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此不與評論。
2.鑄造量等于或者近似等于發行量。這種關系說明鑄造量在趨向發行量的過程接近完成,發售工作即將結束。
3.鑄造量大于發行量,這種關系說明發行工作已經結束。大于發行量并不說明發行單位失信于民,增加量了發行,這種大于是有限的,是發行機構、鑄造廠家多鑄造了幾枚樣幣,這幾枚樣幣作為發行機構的館藏是永遠不會面向市場銷售的。間或有些項目的鑄造量大大超過了發行量,如果沒有得到認可,那超過的部分也是不能流向市場的否則就違法、違規,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
《人民幣管理條理》明確規定,發行部門必須向社會進行公告貴金屬紀念幣的發行量,而沒有要求公布鑄造量,這是因為公布發行量是發行機構的一項極其嚴肅的工作,在技術上也是可行的,鑄造量作為一個動態數字,時常在變化,在發售的過程中難于掌控,試想,國家今日公布的鑄造量,明日就會被新的數字代替,其嚴肅性在那里?為滿足消費者及時了解發售工作的進程,鑄造廠家適時公布鑄造量正好彌補了公告的不足,是件好事。但鑄造量就是鑄造量,鑄造量與發行量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在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只要發行工作不結束,鑄造量就永遠處于變動中。在金銀紀念幣的收藏過程,僅僅依據鑄造量而不參考發行量是不明智的。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貼子已經被作者于2005-2-13 12:48:39編輯過][/color][/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