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答記者問 |
發布日期:2004-8-5 12:52:00 作者:本站記者 新聞來源: 新聞點擊: |
央行新聞發言人就為澳門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答記者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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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8號》(以下簡稱《公告》),宣布為澳門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存款、兌換、銀行卡和匯款業務提供到內地清算的安排。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就此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此前中國人民銀行已為香港銀行試辦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了清算安排,此次為澳門銀行提供的清算安排與為香港銀行提供的清算安排有無差別?
去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宣布為香港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存款、兌換、銀行卡和匯款業務提供到內地清算的渠道。今年以來香港銀行辦理的各項人民幣業務已全面開展,從運行情況看,各項業務均進展順利,社會各界反映良好,這也為澳門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提供了經驗。
澳門是中國的另一個特別行政區,與內地也保持著緊密的經貿聯系,人民幣在澳門流通和使用也逐步形成了一定規模。為將澳門人民幣業務納入銀行體系、密切兩地經貿關系、便利兩地居民互訪和旅游消費,我們借鑒了為香港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的經驗,并與澳門金融界充分交換了意見。現經國務院批準,人民銀行將為澳門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此次人民銀行為澳門銀行提供的清算安排與為香港銀行目前提供的清算安排在內容上基本一致。
問:為什么現階段人民銀行只為澳門銀行辦理的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服務?具體包括哪些業務?
人民銀行為澳門銀行對個人辦理的存款、兌換、銀行卡和匯款等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這些業務主要是滿足兩地居民個人小額旅游消費的需求。這樣做,既考慮了滿足兩地居民互訪的旅游消費支付需求日益增長的現實需要,也考慮了內地金融外匯管理的現狀。目前人民幣在經常項目已實現可兌換,但在資本項目下仍有較為嚴格的管理。因此,對內地來講,為境外人民幣業務提供回流機制和清算安排是一個新的挑戰。我們既要盡最大可能提供便利,同時還要確保金融和外匯管理的有效,防止跨境資本交易混入經常項目交易。
問:人民銀行將如何為澳門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
首先,人民銀行將商澳門金融管理局(以下簡稱金管局)以公開、公正的方式授權一家澳門銀行作為澳門人民幣業務清算行(以下簡稱清算行),集中辦理澳門人民幣頭寸的存取、人民幣現鈔運送及符合《公告》規定的個人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同時,人民銀行將授權清算行,與自愿接受清算條件和安排的澳門銀行(以下簡稱參加行)簽訂人民幣業務清算協議,按協議為參加行辦理清算業務。在內地還存在金融外匯管制的情況下,建立統一的人民幣資金流出入的渠道,既有利于澳門銀行開展相關業務,也便于相應監管和信息采集。人民銀行將督促清算行為參加行提供良好的人民幣清算服務。另外,清算行作為參加行,可對個人辦理所允許的各項人民幣業務,并須認真執行相關清算條件與安排。
問:人民銀行對于各項人民幣業務具體有哪些清算條件和安排?
人民銀行為澳門銀行辦理的各項人民幣業務所設計的清算條件與安排各不相同。具體來講:
人民幣存款業務。人民銀行接受清算行的存款并支付利息,該存款應為其接受參加行所吸收的持有澳門合法居留證件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個人)的人民幣存款。
人民幣兌換業務。清算行可作為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會員,辦理人民幣與澳門幣兌換業務的平盤。特殊情況下,人民銀行對清算行入市的幣種和規模進行調控。同時,人民銀行授權清算行為參加行符合一定條件的人民幣與澳門幣兌換業務提供平盤服務。如:個人每人每次不超過等值6000元人民幣的現鈔兌換,或通過存款戶每人每天不超過等值2萬元人民幣的兌換;在澳門提供購物、餐飲、住宿交通、醫療等個人旅游、消費服務的指定商戶收取的人民幣現鈔兌換澳門幣。
人民幣銀行卡業務。由清算行和內地銀行卡聯合組織(即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人民幣卡的清算事宜。允許兩地銀行或其附屬機構發行的個人人民幣卡在內地或澳門用于消費性支付,或在自動取款機上提取小額現鈔。
人民幣匯款業務。允許內地銀行接受經清算行匯入的澳門居民個人人民幣匯款,該匯款的收款人須為匯款人,每人每天的人民幣匯款最高限額為5萬元。內地銀行按有關規定辦理匯款的解付手續。未提用的人民幣匯入款經審核后可匯回澳門。
問:人民銀行對澳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的清算提出了一些條件,這會不會影響澳門的現行金融制度安排?
澳門實行自由市場經濟體制,沒有金融外匯管制。澳門貨幣管理當局向來沒有對本地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進行限制。但是,人民幣不是完全可兌換貨幣,也不是國際化貨幣,現在建立一個特殊渠道,接受澳門銀行辦理的符合一定條件的人民幣業務到內地清算,是內地主動的安排。澳門銀行可自愿選擇是否接受人民銀行提出的清算條件。如果接受,并與清算行簽訂協議,就可在遵守協議條款的前提下使用內地提供的清算便利。
問:澳門銀行是否只能辦理對澳門居民個人的人民幣存款業務?澳門居民個人具體指哪些人?內地為什么有這方面的要求?
現階段人民銀行只對澳門銀行吸收的澳門居民個人的人民幣存款提供存放內地并付息的清算服務。所謂澳門居民個人,是指持有澳門合法居留證件的個人。暫不允許澳門銀行給其他人士提供人民幣存款的服務,主要是試辦人民幣清算業務的初期是為方便兩地居民互訪消費的需要。將來視業務發展情況和市場需求,再考慮是否需要調整相關規定。
問:澳門銀行吸收的人民幣存款是否可在澳門做貸款業務?如果不行,它們如何解決對吸收的人民幣存款支付利息的問題?
不可以。使用內地提供人民幣清算渠道的參加行所吸收的人民幣存款,不能以任何形式用作貸款或同業拆借。它們吸收的存款可以存到清算行,清算行再存到在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開立的人民幣清算賬戶,由廣州分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支付利息。清算行扣除一定合理費用后向參加行按統一利率支付利息,各家銀行再自行制定對個人儲戶支付的利率。
問:為什么人民銀行只授權清算行為參加行辦理的一定限額以內的人民幣與澳門幣兌換業務提供平盤服務?對澳門指定商戶的兌換平盤有沒有限額要求?
對清算行接受參加行辦理的個人人民幣與澳門幣的兌換平盤規定一些條件,主要是考慮在人民幣清算業務試點期間,僅為滿足兩地居民互訪的小額消費性支付需要,同時也要防止給非法交易可乘之機。
允許參加行為指定商戶辦理人民幣兌換澳門幣的業務通過清算行進入內地平盤,使兌換業務的客戶對象超出了個人范圍。但因為澳門商家收取的人民幣現鈔主要來自內地訪澳門旅客的消費支付,允許商家將這些人民幣現鈔收入兌換成澳門幣,可更好地便利內地居民在澳門消費,同時也符合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的原則?紤]到指定商戶之間的情況千差萬別,我們沒有設置最高兌換金額,但只接受參加行為商戶辦理賣出人民幣的單向兌換的平盤,并明確界定了商戶人民幣現鈔來源的范圍。指定商戶中不包括提供貨幣兌換形式金融服務的兌換店。
問:參加行辦理的人民幣兌換業務怎樣與清算行平盤?清算行又如何與內地平盤?
人民銀行將授權清算行為參加行辦理符合一定條件的人民幣兌換業務提供平盤服務。而清算行再根據人民幣未平倉凈額管理的規定,作為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會員,進入內地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一般情況下,清算行可以自由進入內地外匯市場進行澳門幣或其他交易結算貨幣對人民幣的買賣。僅在特殊情況下,人民銀行對清算行進入內地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幣種和規模進行調整,以維持內地的人民幣匯率穩定。
問:內地發行的個人人民幣銀行卡在澳門使用,以及澳門發行的人民幣銀行卡在內地使用,將如何清算?
兩地人民幣銀行卡使用的清算,將由清算行與中國銀聯組織辦理。具體來講,就是內地人民幣銀行卡在澳門的使用,由發卡機構與內地銀行卡聯合組織以人民幣清算,中國銀聯統一購匯,對澳門特約商戶以澳門幣清算。至于澳門參加行或其附屬機構向澳門居民個人發行的人民幣卡在內地使用,均由清算行對發卡機構和內地商戶以人民幣清算。
問:內地銀行只接受參加行通過清算行以匯款人本人為收款人的匯款,而且還有每人每天接受人民幣匯入款最高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人民幣的限制。內地提出這些要求主要出于什么考慮?
為澳門銀行辦理向內地的個人匯款業務提供清算安排,主要是為方便澳門居民赴內地消費,因此,暫不涉及到企業經營性支付和所有資本性交易。據了解,5萬元人民幣的匯款限額應能滿足澳門居民個人在內地小額消費的基本需要。
問:在為澳門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中,哪些業務與內地商業銀行有關?
內地銀行涉及到的相關人民幣業務主要有三項:一項是內地銀行發行的個人人民幣銀行卡可在澳門用于消費支付或少量提現;另一項是澳門發行的人民幣銀行卡在內地使用時,內地銀行可以作為澳門人民幣卡的收單行;再一項是可以接受澳門居民個人一定數額的人民幣匯款。
問:人民銀行對內地銀行辦理與澳門銀行之間人民幣資金往來的管理原則是什么?
規范和管理內地涉及澳門人民幣業務的資金往來及清算業務,是人民銀行引導澳門人民幣業務正常發展的一個重要手段。人民銀行已就內地銀行如何辦理對澳門的人民幣資金往來制定了相關規定?偟脑瓌t是:第一,辦理與澳門銀行人民幣資金往來的內地銀行必須具有個人人民幣業務經營資格,這主要是與內地對世貿組織承諾的人民幣業務開放時間表銜接。第二,內地銀行與澳門銀行之間的人民幣資金往來,都必須通過澳門人民幣業務清算行,走指定的人民幣資金清算渠道。第三,由于跨境人民幣資金往來涉及到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交易,因此內地銀行須按有關規定對相關業務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問:對內地銀行辦理的有關業務具體是如何規定的呢?
關于內地發行的個人人民幣銀行卡在澳門的使用:(1)內地的人民幣卡可在澳門用于旅游消費支付或在澳門自動取款機上提取少量現鈔,但不得在澳門自動取款機上提取人民幣現鈔,也不得在澳門銀行柜臺轉賬或提現。內地發卡銀行應會同內地銀行卡聯合組織,通過特約商戶代碼及交易代碼設定等技術手段,來落實銀行卡使用的限制性要求。(2)內地銀行發行的人民幣銀行卡在澳門消費或提取澳門幣現鈔后,發卡行應以人民幣與卡組織清算,并通過卡組織統一購匯后對澳門收單行以澳門幣清算。
關于澳門發行的個人人民幣銀行卡在內地的使用:(1)澳門的人民幣卡可在內地消費使用或在自動取款機上提取少量人民幣現鈔,但不得在銀行轉賬或通過客戶受理終端(POS)提現。內地銀行作為收單行,可辦理澳門人民幣卡在內地的收單業務。(2)澳門發行的人民幣卡在內地消費或提現后,內地收單行應通過澳門人民幣業務清算行與澳門發卡機構以人民幣清算。
關于人民幣匯款業務:(1)內地銀行只能接受澳門居民個人經由清算行匯入的以本人為收款人的人民幣匯款,且每人每天匯入的人民幣累計不得超過5萬元,對于不符合條件的人民幣款項應原路退回澳門銀行。(2)內地銀行收到澳門匯款人的人民幣匯款后,可為匯款人開立人民幣存款賬戶并辦理存款手續,也可以向匯款人解付人民幣現鈔,但不得將匯款存入他人的人民幣賬戶或向他人解付人民幣現鈔。(3)從澳門匯入境內、未提取或使用的人民幣余額,由內地開戶銀行根據存款賬務記錄審核真實性后,可以匯回澳門。除此之外,內地銀行不得辦理其他人民幣款匯出境外的業務。
問:澳門銀行辦理的個人人民幣業務中,哪些與內地居民個人有關呢?
根據《公告》精神,澳門銀行辦理的個人人民幣業務,與內地居民個人有一定關系的業務主要有兩項:一項是內地居民個人可以持內地銀行發行的人民幣卡,赴澳門消費支付或在澳門自動取款機上提取少量現金;另一項是內地居民個人攜帶人民幣現鈔赴澳門后,可按現鈔兌換的限額清算條件,每人每次在銀行柜臺可兌換等值6000元人民幣的澳門幣,用于滿足在澳門小額消費支付的需求。上述安排對于內地居民個人來講,將便利其在澳門消費支付。
問:為澳門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會不會給內地防止非法資本轉移和反洗錢工作造成大的影響?
不會。將澳門市場現有個人人民幣業務納入銀行體系,有利于從源頭上減少地下錢莊的交易需求,便于監管部門集中力量打擊地下非法交易。而且,通過追蹤銀行的交易記錄,可以追查可能混入的非法交易。另外,澳門銀行在辦理人民幣業務時,必須按照澳門金管局關于反洗錢的指引,對與人民幣業務有關的可疑交易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問:博彩業是澳門的主導行業之一,澳門銀行試辦人民幣業務后是否會便利內地居民參與博彩業?
不會。根據現有法律,人民幣不能直接進入澳門博彩業。澳門銀行試辦人民幣業務后,內地居民赴澳門消費有兩條途徑:一是可以持內地銀行發行的人民幣卡在澳門消費;二是可以攜帶少量人民幣現鈔,在澳門銀行柜臺兌換為澳門幣后消費。持內地人民幣卡在澳門消費,根據有關規定及現行系統設置情況,將不能用于博彩類商戶;持人民幣現鈔赴澳門消費,由于每次只能攜帶6000元人民幣出境,金額有限,一般只能滿足內地居民在澳門小額消費支付的需要。因此,澳門銀行試辦人民幣業務不會便利內地居民參與博彩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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