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與海關總署25日聯合發布公告稱,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黃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貿易進出口,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審批,海關不再憑中國人民銀行的批件驗放。
公告指出,其中不能復出口的黃金及其制品經批準內銷的,按一般貿易進口管理,仍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的批件并按內銷有關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中國人民銀行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曾發布通知,停止執行二十六項審批項目,其中包括黃金等貴金屬的部分審批項目:“黃金收購許可”、“黃金制品生產、加工、批發業務審批”、“黃金供應審批”、“黃金制品零售業務核準”、“白銀進口(境)審批”等。(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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