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在“2003年中國企業領袖年會”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發表《從稅收改革的趨勢看城市土地管理》主題演講時指出,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試行財產稅改革,將對未來中國城市土地管理產生重大影響。
周小川首先解讀了十六屆三中全會關于稅收改革方面的兩大重要舉措:一是將來會逐步推行增值稅的轉型,即從生產型到消費型的增值稅,另外,個人所得稅也要發展;第二就是在適當的時機選擇試點實行財產稅(通常翻譯成財產稅,也有人稱為地產稅或物業稅)。
他著重對財產稅帶來的重要影響進行了闡述。他認為,從財產稅角度看,涉及到兩種不同的城市管理方式———
一種是城市土地采用批租形式。這種形式下,政府必然希望土地能夠賣出較好的初始價錢,以便于政府改善公共服務和城市基礎設施;
另外一種體制則是,土地的供應和交易基本上沒有限制,但是作為土地的使用要定期進行評估。在此基礎上,征收財產稅,會使土地初始價格比較低,但是事后從流量來看,每年都要承擔一定的財產稅,財產稅成為未來預期收入以后,就可以搞市政債券。另外,財產稅的做法有利于承租人的優化配置,城市的某些特別資源由于基本設施的變化而升值(比如公路、地鐵通車后,沿線的土地價格就會提高),從而財產稅也會跟著提高。
目前,絕大多數成熟市場經濟國家都已經采取第二種做法,即征收財產稅的方式。而大批發展中國家也已經開始采用這種做法。
隨即,周小川闡釋了兩種方式對宏觀政策的影響———
如果采用土地批租的形式,不管是否進行拍賣,供應量是有限的,對初始價格影響非常大,而這個價格如果高了,可能直接就引起了炒作,造成虛假的泡沫;
而采用征收財產稅的方式,則會從宏觀角度影響地方的行政行為。任何一個地方政府,都希望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征收稅賦,是否具有主力稅收資源非常重要。如果沒有主力稅收資源,地方政府會過多依賴于增值稅。而地方政府為了籌集稅收資源,可能比較偏向于價格比較高的加工業,從而導致各地都搶著上汽車或者鋼鐵等項目,繼而造成重復建設。如果能夠使財產稅成為地方政府的主力稅收資源,對于中央地方之間的關系、各級財政之間的關系、宏觀調控等,都會產生重要影響。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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