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晚上的“嘉賓對話”欄目中,有網友提到“俱樂部”這種形式的歸屬、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今天早晨,我們向民政部及相關的單位進行了咨詢了解,他們回答說:各種行業性的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它們的成立、運作等,確實需要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才能夠進行登記、運作。“俱樂部”則屬于企業內的一種組織形式,如“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旗下的“國航俱樂部”等。如果其需要成為企業獨立法人的話(如成立”某某某俱樂部有限公司“、”某某某俱樂部股份公司“等),則需要向工商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如果其不需要成為企業獨立法人的話(如”某某某俱樂部“等),則不需要均工商行政部門審批,目前國內大部分俱樂部屬于后者,即企業內部的組織形式。
有鑒于此,“俱樂部”的設立、運營,完全是合法的、合規的,它屬于企業內的一種行為!昨天晚上個別網友對“俱樂部”存在形式的認識是片面的、不完整的。
謝謝大家!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貼子已經被作者于2003-12-5 10:21:08編輯過][/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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