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題材的集藏珍品奧運會紀念章------[貼圖]
奧運題材的集藏珍品奧運會紀念章
奧運會申辦成功后,主辦國家除了正式發行奧運會紀念幣、郵票外,還制作發售大量各式各樣的奧林匹克標志紀念產品,如:紀念章、獎牌、吉祥物、宣傳畫、火炬、玩具、徽章、衣帽服飾、胸針、掛件、鑰匙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奧運會紀念章。自1896年雅典第一屆奧運會開始,設計,制作奧運會紀念章已經為為慣例,奧運會紀念章成為歷屆奧運會的集藏珍品。
《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官方的奧運會紀念章由奧運會組委會向國際奧委會提供,給參加比賽的每一位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和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出席奧運會的國際奧委會、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國家奧運會主辦國外,有些非主辦國也發行帶有本國奧委會標志的紀念章,用于饋贈紀念。國際奧委會每年還舉辦國際奧林匹克收藏品展覽,促進包括奧運會紀念章在內的各種奧林匹克紀念品的集藏和交流,傳播奧林匹克文化。
奧運會紀念章有金銀銅等多種材質,以銅質紀念章居多;形狀,三角形等異形的圖案不固定,一般為該屆 奧運會徽、主辦國國家或舉辦城市的象征圖案,并有屆次、舉辦地和時間等文字;官方的奧運會紀念章一般由奧運會組委會授權造幣廠等正規機構生產鑄造,以保證質量和信譽;紀念章與紀念幣一樣,可以進如流通領域,有商業收入,可以盈利。
作為奧運會特許經營商品,奧運會紀念章的生產和銷售要經過奧運會組委會的政委市授權,有些好需要通過奧運會組委會向國際奧委會申請授權,授權后才被準許在紀念章上使用奧林匹克標志。按照規定,奧運會紀念章發售機構須將紀念章10——15%的營銷額作為特許權使用費,支付奧運會組委會及國際奧運會。
早在申奧成功之前,中國金幣總公司就開始研究開發北京2008年奧運會紀念章產品。2001年4月手原北京奧申委委托,中國金幣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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