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load=gif]UploadFile/2007-2/200721418594764988.gif[/upload]
"個性郵票"不得稱"紀念郵票"
□記者毛懿
晨報訊 繼“收藏品攀‘國禮’高枝或對升值趨勢亂作判斷”的現象前天被本報曝光后,昨天,市工商局又發布廣告審查提示,要求廣告經營單位加強對人民幣收藏品、金銀紀念幣、集郵品以及貴金屬工藝品等各類收藏品廣告的審查。
據了解,廣告經營單位發布收藏品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名義作證明;不得使用“破例批準”等缺乏依據的誤導性用語;不得使用最佳等絕對化用語;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收藏品廣告,如使用“熱點追蹤”等標題誤導消費者;不得對升值趨勢作無根據的判斷或承諾等。
非法定貨幣發行機構發行的紀念章、紀念品等不得謊稱為“紀念幣”,非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得制作人民幣、金銀紀念幣;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制作的該類收藏品不得發布廣告;個性化郵票不得謊稱為紀念郵票,仿制郵票圖案制作的收藏品不得謊稱為郵票,仿制郵票圖案必須經過國家郵政主管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