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 寧軍)1991年,西安警方以倒賣文物為由收走了西安老人吳華的七千余枚古錢幣及百余件銅鏡等文物,并出具了暫存單據。
兩個月前,西安鐵路運輸法院一審確認西安市公安局作出不受理告知書的行政行為違法,近日該案二審開庭。
>>一審判決
西安市公安局作出《告知書》違法
2016年8月12日、9月6日,2017年7月2日,華商報分別以《88歲老人:想再看一眼心愛之物》、《家人奔波20多天被踢皮球25年前警方暫存文物仍沒結果》、《警方不受理一審被判違法》為題對此予以報道。去年9月14日,西安公安官方微博通報稱:西安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調取原始案卷核實查明,該刑事案件收繳物品經陜西省文物鑒定委員會鑒定后已依法移交文物部門,物品交接手續完備。相關情況已當面通報當事人家屬及律師。
去年12月,吳華申請西安市公安局“履行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就 暫存 的古錢幣和文物做作出最終的行政行為,并出具書面答復”。今年1月18日,西安市公安局出具了《不受理信訪事項告知書》,該信訪事項“屬于本機關按照法定程序辦理的事項,依法應直接向業務部門西安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受理!
2月初,吳華向西安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確認被告西安市公安局對原告要求保護財產的申請不予受理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西安鐵路運輸法院認為,被告作出《告知書》,行為明顯不當,依法應予以撤銷,并可以責令被告就原告申請事項重新作出行政行為,一審判決確認被告西安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受理信訪事項告知書》的行政行為違法。
>>二審開庭
西安市公安局上訴將擇日宣判
一審宣判后,西安市公安局提出上訴,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請求撤銷一審判決并改判。其理由包括兩點:原審認為吳華向西安市公安局遞交的書面申請不屬于信訪事項屬于事實認定錯誤,該局經偵支隊數次約談、接待吳華的女兒,通報了核查結果,因無法達成吳華的請求,其又來信,內容屬于投訴請求,該局信訪部門根據經偵支隊提供的報告,依據《信訪條例》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有著充分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關于筆誤問題,該局在庭審中就表示存在瑕疵,但對內容和結果并無實質影響,吳華如果不服,完全可以通過信訪的復議復核程序進行救濟,原審判決據此認為該告知書應予以撤銷,顯然錯誤。
對此,吳華的代理律師苗長青在答辯中認為,吳老先生向西安市公安局提交的《申請書》并非信訪事項,是出于保護合法財產的目的,請求其履行保護公民財產的法定職責,就“暫存”的古錢幣和文物做出最終的行政行為,并非依據《信訪條例》向西安市公安局提出的信訪事項。依據《行政訴訟法》規定,西安市公安局應當在兩個月內履行其法定職責,針對請求作出書面答復,而不是依據《信訪條例》不予受理。
同時他還認為,西安市公安局應依據《行政訴訟法》而非《信訪條例》處理該申請,對方所稱《不予愛理信訪事項告知書》存在筆誤的理由也不能成立,因此請求駁回上訴。近日,西安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該案,雙方圍繞著西安市公安局不予受理是否合法進行了辯論,該案將擇日宣判。(應本人要求,文中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
來源: 華商報(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