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長春
為快速發財,男子設下圈套,用假銀元到鄉下騙得6位農民6350元。近日,福建省泰寧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林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同時予以沒收作案工具黑色豪爵男式摩托車一輛、假銀元236個。
2014年7月至9月間,被告人騎摩托車先后到建寧縣、泰寧縣等地鄉村,用事先準備好的假銀元謊稱為其做工時挖掘機挖到的真銀元,為還自己欠下的賭債 只能低價出售銀元為由,先后騙取6位農民財物6350元人民幣。2014年9月14日下午,被告人被泰寧縣鄉村村民抓獲并移交給公安機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人民幣635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能如 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和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予以從輕處罰。
來源:福建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