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福建官銀局機鑄銀元(陳紀東) |
發布日期:09-07-18 08:11:50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www.ccbczpx.com 作者:陳紀東 |
閩浙總督李興銳(字勉林,湖南瀏陽人)任期內,“購買軍器”用以改練常備新軍。“開銀行”指擬開設福建官銀行,連同“發行鈔票及鑄大銀元”后來皆并未認真實行。由此觀之,“幸經閩紳阻止”,閩省當局始末飲鳩止渴,故筆者認為,試鑄大銀元宜系于光緒三十年即1904年較為妥當。大銀元直徑38.5毫米,成色88%,重26.56克。正面珠圈內鐫對讀“光緒元寶”,中間為同一內容之滿文,上緣鐫“福建官局造”,下緣鐫“庫平七錢二分”,左右兩側均飾以四瓣花星;背面以蟠龍為主圖案,上下緣均鐫以英文,分別為“FOO-KIEN PEOVINCE”(福建省),“7MACE AND 2 CANDAREENS”(七錢二分),左右兩側均飾以四瓣花星。由于屬試鑄,數量極少,迄今僅數枚傳世。 光緒三十年(1905)福建官銀局奉部諭改稱福建造幣廠,同年十二月停鑄。三十二年(1906)七月,財政處戶部“為維持圜法起見”奏稱:“中國幅員遼闊,若如各國僅設中央一廠,轉運實形不便。惟向相度地勢,規合全局,量為歸并。除臣部所設總廠外,擬以山東歸并直隸為一廠,湖南歸并湖北為一廠,江西、安徽、江蘇、清江為一廠,浙江歸并福建為一廠,廣西歸并廣東為一廠,合奉天、河南、四川、云南四廠共九處,皆歸臣處臣部統轄”。⑤三十三年(1907)七月,福建造幣分廠易名度支部造幣閩廠,由總辦福建藩司連甲、幫辦鹽法道鹿學良“遵照部章,妥慎經理”。此后所鼓鑄僅銅元一項,且月產量被限制為30萬枚。迨宣統二年(1910)造幣閩廠已氣息咽咽,基本上陷于停頓。 注釋: 供稿:福州東泉工藝品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