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紀念幣面額價值頗高(圖) |
發布日期:12-11-19 14:38:18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作者:齊東方 |
唐朝“紀念幣” 解密何家村35 齊東方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漢唐時期考古、歷史、文物、美術教學與研究。 何家村遺寶中還有銀開元通寶421枚,制作規整、精致,字跡清晰,與銅開元通寶的優質版式相同。從表面痕跡觀察,沒有人工使用痕跡,似乎制作好后一直存于庫中。 銀開元通寶十分特殊,類似于“紀念幣”的發行,雖不流通,但面額價值更高,當時就可以收藏,具有儲存價值。它在現實生活中的用途會衍生出其他功能,大概是用在喜慶、占卜、厭勝等活動中,或專門為賞賜而制造。 鑄錢是國家大事,涉及經濟命脈,關系到國家發展和統治的穩固,歷朝歷代都頒布法令,嚴懲偽造假幣、假鈔的人。漢代私自造銅錢會在鬧市被處死。宋代私鑄貨幣也會被判處死刑或流放。元代不僅造偽鈔者會被處以死刑,而且使用假鈔的人也會受到處罰。但唐朝有些例外。唐高祖在武德四年下令:“敢有盜鑄者,身死,家口籍沒。”其處罰較為嚴厲,不僅本人要被判死刑,而且會連累自己的家屬籍沒為奴婢。但后來有了變化,《唐律疏議·雜律》規定:“諸私鑄錢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備,未鑄者,徒二年;作具未備者,杖一百。”刑罰大為減輕,私自鑄造錢幣處以最重的三千里流放刑;鑄造工具已經準備齊全但還沒有鑄造錢幣的,處以兩年徒刑;工具還沒有準備齊全就案發的,打一百棍子(杖刑)。對不按國家的統一標準,制造錢幣“薄小”,以“取銅以求利者”,判處徒刑一年。如果鑄造的不是通行錢幣,哪怕是鑄造金銀也不是犯罪。順便說一句,何家村遺寶中還有1枚兩面都有“開元通寶”錢文的銅開元(即雙面開元通寶錢),極為罕見。 特殊錢幣總與當時的重要事件有關,一出現就增添了其他意義,從而具有收藏價值。銀開元通寶、雙面開元通寶不會直接用于市場流通,背后必隱藏著社會習俗、歷史文化,值得追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