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光緒二十年(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這場戰爭以北洋水師全軍覆沒,清政府被迫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與澎湖列島讓給日本而告終。日本占領臺灣后,為使經濟侵略合法化,于1899年9月在臺北正式創設臺灣銀行,僅當年即發行龍番票172.5萬元,自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至民國六年(1917年)臺灣銀行先后在福建廈門、福州、廣東汕頭、江西九江、上海和湖北漢口設立分行,相繼發行各分行鈔票。
臺灣銀行福州分行行址設在倉山泛船浦海關埕。1906年3月,福州分行開始發行臺伏票,全稱“新議柒錢棒(捧)番票”,票額分1元、5元兩種。筆者近日從臺灣泉友處購得1元樣票一張(如圖)。此票為直式,票幅為178×90毫米,由東京印刷株式會社代印。票面黑色,底及邊框赫紅色,朱砂色套印,中間仿效福州錢莊票貼抹角呈牌坊形制,形成天頭、地格兩部分。天頭內橫署“臺灣銀行”,其下橫欄以篆文標明“新議柒錢棒番票”。地格內直書“臺”、“憑票支番銀一員正”、“明治三十九年九月吉日”、“光緒三十二年七月吉日”,加印朱砂色篆文“臺灣銀行”印章,正中打一圓孔,使其不能流通使用。牌坊外圍飾以雙鳳及花紋圖案,尚印有地名“福州”,票額“一員”、“一”、“1”其上為 英文“THE BANK OF TAIWAN L’D.”及“臺”字,下端加印A字軌,五位數皆為零,明顯具樣票特征。背面墨藍色,圖案以花紋為主,文字內容與票面相同有所省略,唯下端加印“東京印刷株式會社制”。
清末民初,福州市面主要通行“臺伏”與“臺棒”。臺伏1元可換臺棒7錢,或換制錢1千文,故臺伏既是虛銀本位,又是虛錢本位。同樣,臺棒1兩等于臺伏1元428文4毫。若以大洋來計算,大洋1元等于臺伏1元90文,或等于臺棒7錢7分。福州分行臺伏票所謂“新議”,既非“臺新議”,更非“城新議”。其發行既不需要事先經過南臺商會議準,更不需要省城錢業公會議決,雖標明“憑票支番銀一員正”,實際支付恐怕還是以票易票。如此不免使福州原已紊亂的幣制亂上添亂,也充分暴露“臺灣銀行是日本的南方帝國主義銀行”之侵略本性。
另據記載,臺灣銀行福州分行還發行過10元、50元面額的臺伏票,可惜其實物迄今未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