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紙幣上的各種年號
年號,即紀年的名稱,在我國歷史上,由于經歷了漫長的封建社會和近現代多次社會大變革,紀年曾采用過多種方式,自然也就出現了多種年號。因此,反映在不同時期發行的紙幣上,也就有多種不同的紀年方式,這也是中國紙幣獨特的民族特點。
我國清代及其以前發行的紙幣一般多以當時封建皇帝的年號紀年。例如“大明通行寶鈔”以明太祖朱元璋的年號“洪武”紀年;清代的“大清寶鈔”和“戶部官票”以文宗皇帝的年號“咸豐”紀年。大清寶鈔曾發行過從咸豐三年(1853)至咸豐九年(1859)年七個年份,戶部官票也曾發行從咸豐三年至咸豐八年六個年份。
辛亥革命時期,由于廢除了封建帝制,而新的紀年方式尚未確定,因此,此時發行的紙幣多以傳說中的黃帝年號紀年,因為傳說中黃帝代表中原各民族的共同祖先,用此年號紀年能得到一切炎黃子孫的接受和認可。所謂黃帝紀年即以黃帝降生之年開始紀年,相傳在公元前1697年歲逢甲子,為黃帝元年,以此推算,1911年(即農歷辛亥)也就是黃帝紀年4609年。因此,1911年山西大漢銀行發行的軍用票、江蘇省上海市發行的中華民國軍用鈔票等均以“黃帝紀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大漢四川軍政府軍用銀行的紀年為“黃帝紀元四千六百有九年十二月造”。這是特殊時期特殊情況下以中華民族傳統的紀年的紙幣,具有鮮明的民族特色。
中華民國成立后,停止使用黃帝紀年,改用中華民國年號(1912年為中華民國元年)或公歷年號作為紙幣的紀年,一般兩種紀年方式混合使用。例如:四大國家銀行及各省地方銀行發行的紙幣,一般正面為中華民國年號紀年,背面采用公歷年號紀年。袁世凱竊取革命果實,自稱皇帝,改元“洪憲”,這是中國封建帝制的一次回光返照,因僅存在83天,故“洪憲”年號的紙幣很罕見,現僅發現有遼寧省東南田家屯東興順私貼2角以“洪憲元年”(1916)紀年,這是袁世凱復辟的歷史見證物。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各革命根據地政權組織和銀行發行的人民貨幣也多采用民國和公歷混合紀年方式,但在特殊時期也有一些紙幣采用了自已的獨特的具有本階級特色的紀年方式,例如:紅軍長征前后在蘇區發行的紙幣有很多采用了“中華蘇維埃”或“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年號紀年,這是一個具有鮮明階級屬性的年號。1930年底至1931年9月,紅一方面軍粉碎蔣介石的第一、二、三次圍巢以后,贛南、閩西兩個根據地連成一片,1931年10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開第一次全國工農兵代表大會,成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這樣,就把1931年定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元年,于是蘇區發行的一些紙幣就采用了此種年號。據我們統計,蘇區紙幣曾用過“中華蘇維埃元年”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三年至五年四個年份。
二. 人民幣年號鑒賞
新中國和第一套人民幣60種票券發行于1948年12月至1953年12月,歷時五個年頭,由于其發行持續時間長,票券種類多,又橫跨建國前后,且處于新舊交替的變革時代,因此,表現在票券的年號上也有不同:建國前印制發行的票券正面均以中華民國年號紀年,如“中華民國三十七年”或“中華民國三十八年”;背面均以公歷年號紀年,共有1948年和1949年兩個年份(其中只有20元六和塔票券和1000元耕地狹版券背面無年號)。建國后印制發行的票券正背面大多以公歷年號紀號,共有1950年、1951年、1953年三個年份。自第二套人民幣起,人民幣上的年號均改成統一的公歷年號紀年,至今已用過1953年、1956年、1960年、1962年、1965年、1972年、1980年、1990年、1996年、1999年10個年份。
這里特別需要說明的是,我們在集藏人民幣過程中,很容易把紙幣上的年號誤認為紙幣的實際發行時間,其實不然,紙幣上載明的年號是指紙幣的設計、制版或印制時間,并非實際發行時間。例如:我國第二套人民幣原計劃在1953年發行,故年號為1953年,但其實際發行時間卻是1955年3月1日以后;第三套人民幣票券上的年號有1960、1962、1965、1972,但其實際發行時間均晚于年號時間。由此可見,紙幣上的年號與其實際發行時間是兩回事,紙幣的實際發行時間應為各票券發行公告規定的時間。
摘自中國金幣收藏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