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禁止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 |
發布日期:12-04-12 10:42:59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銀川新聞網 作者: |
近日,收藏愛好者殷先生在北塔古玩市場里買了一本第四套人民幣的全套收藏冊,后經專業人士鑒定其中有一張是假幣。昨日,經過一番交涉,殷先生將這套人民幣收藏冊退還給商家。記者在古玩市場調查發現,尚未退市的第四套人民幣身價已被市場炒熱。 據了解,在北塔古玩市場內,未流通的一整套第四套人民幣價格在380元~450元,流通過的售價350元左右。如此算來,這套9種面額總面值為168.8元的人民幣,被裝訂在裝潢精美的圖冊里后,就是原值的2倍多。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收藏家說,銀川收藏市場第四套人民幣炒高是近段時間才開始的。一些手握大量資源的炒家,在持有了某一面值的幣種后,就通過控制市場炒高價值來牟利。“一套168.8元的人民幣被賣到400左右,有點虛高。” 從1997年開始停止發行的第四套人民幣,目前還沒有退出流通市場,將其拿到古玩市場進行買賣是否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25條明確規定:“禁止非法買賣流通中的人民幣。”據了解,流通中的人民幣,如果不是紀念幣,也沒有經過人民銀行的批準,買賣就是非法的。對于這種行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相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