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是貨幣還是收藏品 |
發布日期:13-12-10 09:09:16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中國文化報 作者:胡克非 |
神話也刺激著眾多的投機者。挪威國家廣播公司消息,一位名叫克瑞斯托夫爾-科赫(Kristoffer Koch)的挪威人在2009年曾因好奇以大約18歐元的價格買入了5000比特幣,現在,這些比特幣的實際價值已經達到了約61.5萬歐元。 前美聯儲主席艾倫·格林斯潘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比特幣的價格在一年內瘋長89倍之后已經達到不可持續的高估值,而虛擬貨幣并不是貨幣。“這是一個泡沫,它必須有內在價值。你得絞盡腦汁去想象比特幣具有哪些內在價值。我反正沒能力做到這一點。也許別人可以。”他說。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并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銀河證券策略分析師孫建波告訴記者,由于比特幣基于算法,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并且完全依托互聯網來進行創造和交易,“雖然不具有交換價值,但是有一定的投資屬性。”他同時表示央行不禁止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這是承認比特幣的投資屬性,至于投資的風險這就需要投資者自己把握了。”他告訴記者。 專欄作家、知名時評人王亞煌也認為比特幣并不是貨幣:“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互聯網的虛擬貨幣是現實貨幣在互聯網上的延伸。例如騰訊的Q幣,一個人持有的Q幣數量是其用現實中的人民幣買來的,整個網絡上有多少Q幣存在,完全取決于有多少人民幣流入了騰訊的賬戶。因此比特幣根本不具備任何‘幣’的屬性,比特幣的實質是網絡上第一個可以被稱之為虛擬收藏品的事物。一直以來,收藏品都被局限在現實中,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而收藏品之所以值錢,是因為其稀少與罕見,可以作為在通貨膨脹時代中保值增值的投資途徑。相對來說,互聯網上是無法產生收藏品的。因為互聯網的實質是信息,既然是信息就可以被復制和大批量拷貝,因此互聯網上的事物很難具有稀少罕見的特質。即便是某些網絡游戲中號稱只有一件的兵器,往往也由于游戲的受眾面很小,游戲的淘汰速度太快而很難成為收藏品。” 這波熱潮,看來只是擴大了比特幣作為一種收藏品的影響力和參與度,吸引了更多淘金者、藏家和炒家的參與,很難使它從一種小眾收藏變成更大眾化的收藏,同時也對它成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