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變造貨幣 |
發布日期:09-01-16 08:57:59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金融時報 作者: |
貨幣構成的基本要素一是面額;二是主體圖案和色調;三是票幅規格,即鈔票的長、寬、厚。鈔票暗色調的設置是對貨幣防偽的強化。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的《關于假幣犯罪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有對變造國家貨幣基本概念的認定。變造貨幣指“對國家貨幣采用剪貼、挖補、揭層、涂改等方法加工處理,使國家貨幣改變形態,升值的變造國家貨幣。”40個字中三次提到“國家貨幣”。只有人民幣才能稱為法定的國家貨幣,因此,作為“變造貨幣”是指針對真幣——國家貨幣的作案行為。 “變造”,第一是“變”,第二是“造”。 變:改變、變革、演變、變化。變什么?有的放矢的前提條件是真幣,是針對真幣的毀損和進而加以利用,是以被毀損的真幣為基材重新做文章。因此,如果脫離開真幣的范疇,即無從談變造。只有在保住原有第一張貨幣價值的前提下,造出新的區別于第一張的第二張貨幣,才能說變,否則,變,即不成立。 造的本意在于升值,未升值的變造毫無意義和作用。變造貨幣,在本質上萬變不離其宗,最終狩獵的是金額。在形式上有三大要素:金額、圖案、規格,要想變,就是要改變票面的這些基本特征。分三類情況: 1、直接更改金額,包括紙幣面額、硬幣面值 “挖補”,挖什么?補什么?挖的是金額,補的也是金額。挖去的是較小金額,補上去的是較大金額。“涂改”,涂什么?改什么?涂的是金額,改的也是金額。目標是升值,涂掉的是較小金額,改上去的是較大金額。 2、更改主體圖案與金額 如“重印”,在美元上多有發生,經過物化處理,往往低面額票面的圖案被局部取締,而改頭換面再印制上更大面額票面圖案,與此同時更改面額字樣。更改圖案為更改面額服務,改面額依然是主行為、根本目的,改圖案是配套性的行為。具體而論,物化處理的對象可能是1美元,是喬治·華盛頓頭像,而重印上去的卻是100美元,是富蘭克林頭像,最終實現了升值。 3、改變形態與金額 如“剪裁拼湊”,剪裁什么?拼湊什么?無疑是面對真幣。剪裁了五張鈔票,拼湊出第六張鈔票,第六張鈔票的圖案與前五張鈔票的圖案完全一致,然而其形態卻出現截然不同的變化,是基于前五張整體圖案的五個分解部分構成,魚目混珠、偷梁換柱。事實上,第六張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變造貨幣,屬于滋生、衍生、新生、升值的范疇。改變形態與擴充金額二者統一,這也是作案的最終目的。動機、行為、結果一致,終極目標還是為了升值。 曾經持續發生過更改硬幣年號的案例,以東北地區為多。這種現象,第一毀損貨幣,第二構成詐騙罪。由于其沒有改變貨幣的本質屬性和特征,構不成第二張具備貨幣價格的另類貨幣,因此,無變造之說。 1982年8月前后,主要是以第三套人民幣10元券為對象,以揭頁、挖補、涂改、拼湊手段變造貨幣的不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然而在1979年頒布的《刑法》中,只確定偽造國家貨幣或者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為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而對利用真幣變造貨幣如何治罪不明確。為此,中國人民銀行曾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反映,經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同意,明確變造國家貨幣構成刑事犯罪,應依照偽造國家貨幣罪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