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歷史的新疆銀元票(葉真銘) |
發布日期:09-07-30 08:09:37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www.ccbczpx.com 作者:葉真銘 |
本稿刊載于《錢幣》報2009年8月上旬,如需轉載,請務必注明來源于《錢幣》報,轉載于中國集幣在線(http://www.ccbczpx.com/),謝謝! 1949年國民黨政府濫發法幣及金元券導致了嚴重的通貨膨脹,經濟瀕臨崩潰。新疆省受累尤重,惡性通貨膨脹一發不可收拾。據新疆省政府在民國三十八年(1949)五月十日一道通令中的描述:“據報邇來本市物價有如脫韁之馬,一日之間數易其價格,尤以銀元四月二十日每元市價七佰億(新疆省幣,下同),至三十日已漲至七千億,十日之間,即超過十倍以上,其他物價亦以銀元為比例,隨之扶搖直上。”為擺脫困境,拯救已近崩潰的新疆經濟,新疆省當局便在國民黨政府7月4日恢復銀本位制之前,于1949年5月20日發行可兌現的銀元票,先行恢復實施銀元本位制,停止金元券流通。 最早發行的新疆銀元票有壹分、伍分、壹角、貳角、伍角、壹元6種面值,全部為橫式設計,由新疆印刷廠印制。銀元票是由新疆省當局自行設計發行的,因此銀元票票面圖案選用了森林、草地、牧場等新疆風景以及農牧生活等圖景,而沒有沿用孫中山、蔣介石頭像作為圖案。正面印有“新疆省銀行”、“銀圓票”、“每××兌銀幣壹圓”或“憑票即付銀幣壹圓”字樣,及面值、發行日期、發行冠號、發行章等;背面有維文“Xingjiang Olka Bankasi”(漢譯“新疆省銀行”),“Xingjiiang Olkalk Kumush Pul”(漢譯“新疆省銀幣”) 等字樣,還有國民黨新疆省財政廳廳長的漢文、哈薩克文簽名,先為賈尼木汗,后為白文昱。 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為安定人心、維持社會穩定并便利人民生活,人民解放軍彭德懷副司令員指示,新疆可繼續使用銀元票,暫不發行人民幣。人民政府發布通告,進一步明確原以新疆省銀行名義發行的新疆銀元票為暫時合法貨幣,允許繼續流通使用,但停止兌現。同時根據流通需要,又新發五元、十元面值的新疆銀元票。亦為橫式設計印刷,但因銀元票停止兌現,故票面取消了“憑票即付銀幣”字樣,背面為新疆省人民政府財政廳廳長辛蘭亭的漢文、維文簽名。為穩定銀元票幣值,人民政府還特地從蘭州調運10萬銀元作發行準備金,又從蘭州調運10萬匹布、5萬塊磚茶及部分食糖進疆,以穩定物價,支持銀元票發行。人民政府還特意提高了銀元票對關內人民幣的匯率,匯率初定為銀元票l元折合人民幣500元,后調整為1比350元。 1951年用人民幣統一新疆貨幣的條件成熟。9月21日,政務院總理周恩來簽署政務院命令,決定在新疆省發行帶維吾爾文的人民幣兌回新疆省銀行所發行的銀元票,統一全國貨幣。至此,印有維吾爾文的人民幣收兌了新疆銀元票,新疆真正實現了與全國貨幣的完全統一。新疆銀元票自1949年5月20日發行,到1951年10月1日被印有維吾爾文的人民幣收兌回收,實際流通使用僅有兩年半時間。因新疆發行的銀元票主要流通于新疆省境,流出新疆省境外者稀少,加之流通時間短,回收徹底,目前存世數量極少,向為收藏者所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