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集傳聞過后,ICO(InitialCoinOffering,虛擬貨幣首次公開發售)終于迎來了官方定論:屬于非法行為,應當立即停止!
央行4日聯合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六部門發布的《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下稱《公告》)稱,ICO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并稱,《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
ICO此前交易火爆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以比特幣為主的虛擬貨幣今年價格暴漲。《公告》發布后,各類虛擬貨幣應聲全線下挫。比特幣從28500多元持續跌到26000元后才有所企穩。截至4日20時30分,比特幣當日跌幅超過4%,萊特幣、以太坊等則大跌逾10%,超級現金Hshare(HSR)大跌近60%。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楊東對記者表示,此次監管對ICO“一刀切”在意料之中。國家已多次強調要將防范金融風險放在第一位,而ICO則已經出現了“劣幣驅除良幣”的現象。
另有接近決策層人士告訴記者,《公告》只是開始,未來還將發布針對虛擬貨幣監管的后續政策。
“一刀切”合情合理合法
國內近期掀起了一股ICO熱潮,自監管層8月以來頻發風險提示后,各方對于ICO將受到監管的猜測就沒有停止過,討論的焦點在于,ICO是否會被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監管是否采取“一刀切”?如今,一切塵埃落定。
央行《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與此同時,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在楊東看來,ICO本身是一種工具,通過定向發行或者公開發行代幣,作為一種融資方式,能夠滿足一部分基于區塊鏈技術的項目產生的融資需求,可以看作是全球范圍內的一種模式創新,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今九成ICO項目都是打著區塊鏈技術的旗號行非法融資之實,這種情形之下對ICO采取了臨時性全面禁止合情合理。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向記者表示,不是監管出手狠,而是因為ICO的法律關系已經符合我們國家現有法律規定的非法金融活動,央行發布《公告》屬于依法防范,是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框架下來評估ICO的行為。
一位ICO資深投資人對記者表示,自己從2012年開始了解ICO,作為一個老投資人看到ICO項目越發瘋狂,早已預見了今天。
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監測,2017年上半年面向國內提供ICO服務的相關平臺達43家,完成ICO項目累計融資規模折合人民幣總計26.16億元,累計參加人次達10.5萬。但做過行業調研的ICO天使投資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其中九成不靠譜。
《公告》稱,有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
已完成ICO如何清退
全面叫停后的一個焦點問題是,已經完成的ICO如何清退?
根據《公告》,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李愛君表示:“如果是真實的集資,資金沒有濫用、轉移和揮霍,按照公告要求就是清退;但如果集資的錢揮霍了、濫用了,就會出現糾紛,便要按我國的法律制度規定,發行主體該承擔什么責任,就承擔什么責任。”
一位ICO發行平臺負責人告訴記者,沒有上交易所的可以直接退幣,上了交易所就不用退,這意味著投資人將承擔損失。
上海某交易平臺人士則對記者表示,那些剛募集完畢還未上市的公司,部分已經陸續向投資人退幣(比特幣或以太幣),“對于那些正在交易的代幣,流程則比較復雜,我們已經停止了ICOCOIN和路印這種代幣的交易,未來發行方可能會全部回購已經上市交易的代幣。”
也有消息人士表示:“一旦回購,價格很難說,參照之前,可能會按照15天的市場平均價進行回購。”
上述資深投資人表示,虛擬幣的主體基于交易平臺,而交易平臺缺少有效監管。對于此次政策出臺,他唯一擔心的是交易所會否被全面關閉。
《公告》亦對代幣融資交易平臺的管理做出要求,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于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臺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并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據了解,99號文也提出要求,要對轄區內平臺高管人員進行約談和監控,賬戶監控,必要時凍結資金和資產防止平臺卷款跑路。
ICO的瘋狂和泛濫并非中國一家之事,各國對ICO及虛擬貨幣的監管也都在探索之中。楊東對記者表示,“一刀切”取締ICO或許是臨時之舉,長遠來看,中國各個監管機構應當盡快有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