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工作座談會提出——進一步完善補償費征收主動申報制度 |
發布日期:09-09-08 08:50:05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中國國土資源報 作者: |
8月27日~28日,國土資源部儲量司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召開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工作座談會。內蒙古、山西、陜西、安徽、河南、河北、湖北、湖南、廣西、廣東、海南省等11個。▍^)國土資源廳(局)的代表參加會議。會議提出,應強化和完善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程序,進一步完善補償費征收主動申報制度。 我國從1994年起正式開征礦產資源補償費,補償費征收入庫額穩步增長, 2005年為43.1億元,2006年為58.1億元,2007年為89.6億元, 2008年為113.4億元。 與會代表交流了各省(區、市)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工作進展、分析了當前存在的問題,探討了推進補償費應收盡收的措施以及補償費征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與會代表還就征管隊伍建設、管理機制、征收制度等焦點問題展開研討。 部儲量司負責人指出,征收補償費是礦產資源法賦予礦政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從國際慣例上看,市場經濟國家的權利金(即我國的礦產資源補償費)也由礦政管理部門征收,同時由于權利金的計征涉及許多技術問題,專業性強,必須通過礦政管理部門專業性的操作來有效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益,因此要強化主體意識,要加強對隊伍建設特別是基層征管人員的培訓。 部儲量司負責人強調,補償費征收是一項行政執法工作,有較強的行政程序性,主要包括納費登記、納費申報、繳費、稽查等程序。重點是繳費程序。在繳費程序上目前有申報自繳、自收匯繳、代收代繳等方式,目前補償費征收效率、征收成本較高,基層征管力量不足,要實現補償費征管工作新的飛躍,第一,必須強化完善征收程序,轉變管理方式。補償費征收改革的主要方向應以申報自繳為主,保證補償費申報的主動、及時。核心是進一步完善補償費征收主動申報制度,改變上門征收的被動工作方式。第二,完善征收制度,推進補償費征收精細化管理,分礦種研究征收辦法。第三,要從嚴把握礦產資源補償費減免條件,加強監管。 |